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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2年2月份拟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建设项目进行公示的通告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内蒙古永业富民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3万吨/年腐植酸盐项目等26个建设项目已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监测和调查工作,现将项目名单予以公布,每个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具体情况请联系自治区环保厅监督管理处查询。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公示时间:(2012年2月9日—— 2012年2月15日)

二、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471-4632237

三、电子信箱:E-mail: jdglc@126.com

四、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腾飞大道6纬路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监督管理处,邮编:010011

五、联系人:曹江营    王峰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的项目名单

序号

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1

内蒙古永业富民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3万吨/

腐植酸盐项目

2

包钢稀土15000t/a高性能磁性材料产业化项目

一期工程

3

包头市京瑞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纯无水氯化镧、氯化铈

生产线扩建项目

4

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银多金属冶炼工程

5

九星控股集团通辽铜业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铜及

铜合金加工材项目

6

包头汇众铝合金锻造有限公司生产基地项目

(一期75万件/年工程)

7

清水河县刘胡梁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刘胡梁露天煤矿

改扩建项目

8

新建铁路包头至满都拉工程(白云鄂博至巴音花段)

9

国道207线宝昌至三号地(蒙冀界)段公路

10

大唐锡盟辉腾梁风电场一期至五期5×49.5MW机组工程

11

哈拉图庙至巴彦温都尔段公路

12

杭盖乌拉至乌兰察布段公路

13

国道109线清水河至大饭铺公路(含小沙湾黄河大桥)

14

内蒙古锡盟灰腾梁300MW风电特许权工程

15

包头市达茂旗东源矿冶有限责任公司10万吨铁精矿

采选工程

16

内蒙古东乌珠穆沁旗巴彦都兰铜矿采选工程

17

内蒙古克什克腾旗大石门水电站工程

18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呼伦贝尔分公司呼伦贝尔

油田乌东斜坡带区块产能建设工程

19

呼伦贝尔油田贝中次凹区块产能建设工程

20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呼伦贝尔分公司呼伦贝尔

油田地面系统工程

21

国道304线鲁北至图布信段公路

22

国道304线图布信至霍林郭勒段公路

23

省道204线巴彦乌拉至林西交界段公路

24

内蒙古自治区陈巴尔虎旗天通矿业有限公司

七一牧场铅锌矿采选工程

25

准格尔旗神陶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营沙壕煤矿(0.9Mt/a)改扩建项目

26

内蒙古庆华集团阿拉善百灵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矿井(1.8Mt/a)技术改造工程

 

内蒙古永业富民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3万吨/年腐植酸盐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内蒙古永业富民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呼和浩特市武川县武川经济开发区鑫川大道南侧。建设规模为产年3万吨腐植酸盐。工程总投资1180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25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7.83%。2010年4月,呼和浩特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完成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2010年7月23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以内环审[2010]149号文对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该工程于2010年5月开工建设,2011年5月投入试生产。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批复的各项环保措施:煤气炉和热风炉产生的烟气作为干燥塔的热源,干燥后的尾气采用两级旋风除尘器加水膜除尘器处理。建设了封闭式原料库并配有喷淋系统,燃料煤场为半封闭状态,西面为锅炉房,高度为13.5米,其余三面围墙高2.3米。园区污水处理厂未建,本项目生活污水进入自建的一座250m3的化粪池内,处理后的废水通过园区管网排入西马莲滩。锅炉灰渣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武川县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三、验收监测结果

1、有组织排放

该项目采用热烟气直接干燥物料,干燥尾气采用了两级旋风收尘器和水膜除尘器处理,水膜除尘器中加入6-7%氢氧化钠溶液脱硫。干燥塔、1×10t/h燃气锅炉除尘器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颗粒物排放速率最大值分别为81.2mg/m3、2.18kg/h,SO2排放浓度、SO2排放速率最大值分别为45mg/m3、1.23kg/h,NOx排放浓度、NOx排放速率最大值分别为51.5mg/m3、1.40kg/h,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9078-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2、 厂界无组织监测

本次验收监测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最大值为0.4706mg/m3,监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表2标准要求的颗粒物1.0mg/m3的限值要求。

3、废水监测

本项目产生的工业废水全部回用,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管网。由于园区污水处理厂正处于建设期,尚未投用,管网收集的废水全部排到西马莲滩河槽。化粪池出口两天pH值范围为8.40~8.74,两天监测日均值最大值分别为BOD5190mg/L、CODcr256.2mg/L、SS 280mg/L、总氮68.4mg/L、氨氮54.2mg/L、总磷16.7mg/L、石油类0.4 mg/L、动植物油5.0mg/L、硫化物0.147 mg/L、LAS 0.952mg/L、色度90,其中BOD5、CODcr、SS、氨氮、色度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的限值要求,其余各项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的限值要求。各项监测因子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的限值要求。

4、噪声监测结果

厂界噪声共监测8个点位,昼间监测结果最大值58.3dB(A),夜间监测结果最大值57.5dB(A),昼间所有点位并无超标。夜间西面和北面均有超标。

5、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锅炉灰渣664t/a,部分外售给冀东水泥,部分用于厂区平整。原料废渣20000t/a全部回用,生活垃圾13 t/a,由武川县环卫部门定期处理。

6、总量控制

本次验收烟(粉)尘:18.7t/a,SO 28.6 t/a,NOx:12.02t/a,COD:0.81 t/a,氨氮:0.17t/a。

7、风险防范情况    

企业制定了《安全环境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包括应急求援组织机构、职责、应急响应、应急程序、防毒、防火知识等。废气、废水污染事故排放均有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

8、公众意见调查

100%的公众对工程环境保护执行情况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

 

包钢稀土15000t/a高性能磁性材料产业化项目一期工程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08年10月21日,原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以《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包钢稀土15000t/a高性能磁性材料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内环审[2008]227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于2008年12月开工建设,2010年9月一期工程建成,规模为钕铁硼速凝薄带3000t/a,高性能钕铁硼磁体毛坯1000t/a。具体建设内容包括:原料贮存加工间、合金车间、制粉车间、变配电间、液氩和液氮贮罐区、循环水泵间、循环水池、检修车间、办公楼、综合楼(含食堂浴室)、门卫、成品仓库、厂大门及围墙、总平面及道路、厂区综合管网等。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于2011年4月以《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同意包钢稀土15000t/a高性能磁性材料产业化项目一期试生产的审查意见》(内环字【2011】51号文)同意该项目投入试生产。本项目一期工程投资9434万元,其中环保设施投资192.93万元,占一期投资的2.04%。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本项目的废气污染源主要是磁材车间和速凝车间的保护气排放口,在将原料罐内的原料投入到炉的坩埚内之前,首先用真空装置(泵)将冶炼室内的空气抽出,然后充入惰性气体(氩气)进行吹扫,再用真空装置(泵)将惰性气体抽出形成一定的负压,该过程只持续较短的过程,在吹扫过程中会有少量的粉尘产生,经引风机通过密闭管道全部引入高8m的排气筒排放。

本该项目净环水系统及冷却塔喷淋循环系统的少量循环废水直接排入开发区污水管网,最终排至新南郊污水处理厂处理。

本项目生活污水与车间冲洗地面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开发区污水管网,最终排至新南郊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本项目产生的速凝薄带废品、废边角料返回真空熔炼炉重熔,废坩埚、中间包等废耐火材料由耐火材料厂家回收利用,湿磨产生的磁泥和废渣返回包钢稀土冶炼加工,生活垃圾送高新区环卫部门处理。

对破碎机、风机、水泵等主要噪声源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的措施。

公司环保管理机构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完善,制订了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三、验收监测结果

(一)废气

1、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速凝薄带真空熔炼烧结炉颗粒物浓度在24.4~28.9mg/m3之间,磁性材料真空烧结炉颗粒物浓度在20.9~31.1mg/m3之间,远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标准限值120 mg/m3,满足环保要求。

2、无组织废气

本次验收监测磁性材料生产车间四周最大值为0.55 mg/m3,速凝薄带生产车间四周最大值为0.47 mg/m3,厂界外的无组织颗粒物最大值为0.39 mg/m3,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规定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的要求。

    (二)废水监测结果

本次监测的各指标中,pH值、COD、石油类、锌、铜、铅、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氟化物的日均值均未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限值。

SS的日均值最大超标倍数为0.23倍。

    (三)噪声监测结果

本次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昼间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93的要求,夜间8月9日西厂界的两个监测点出现超标现象,分别超过标准5.9dB和1.7dB。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炉渣、废磁泥、超细粉,速凝薄带废品、废边角料,废坩埚、中间包等,全部按照环评要求进行了综合利用。另外还有办公区及宿舍的生活垃圾,定期清运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一期工程COD年排放量为2.45t/a,氨氮年排放量为0.61t/a。

(六)公众意见调查

100%的被调查者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设施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

 

包头市京瑞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纯无水氯化镧、氯化铈生产线扩建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包头市京瑞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纯无水氯化镧、氯化铈生产线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工业园区包头市京瑞新材料有限公司原有厂区内,本期扩建1条年产100t高纯无水氯化稀土生产线。工程总投资729.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7.7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28.5%。本工程于2006年10月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原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于2006年11月7日以“内环字[2006] 374号”文件对该工程的环评报告书进行批复。2007年1月本扩建工程开工建设,2008年1月完成设备调试。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批复的各项环保措施,并本着“以新带老”原则完成了以下工作:

1、本工程原有1座SZL4-1.25Ⅱ型4t/h蒸汽锅炉加装了1台多管除尘器对烟气除尘,并采取掺烧石灰石的方法对烟气脱硫。

2、2011年,本工程实施蒸汽锅炉天然气替代原煤技术改造,新购置一台燃气锅炉,并新建了一座锅炉房,同时与包头市燃气公司签订天然气管道安装合同,待园区通入天然气后可实现燃气锅炉替代燃煤锅炉。

3、原工程蒸氨工序用的1台0.7MW热载炉旋风除尘器更换为1台多管除尘器。同时京瑞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09年购进1台燃气有机热载体炉,并已经安装完毕,待园区通入天然气后可实现燃气热载炉替代燃煤热载炉。

4、本工程产生的生活污水同原工程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厂区内的化粪池,再由园区管委会定期拉运至污水处理厂。

5、由于生产工艺取消了除杂工序因此没有Fe(OH)3和少量未反应的La(CO3)3产生。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锅炉灰渣,产生量20t/a,在厂区内临时渣场集中存放后送至包头市宏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年新增5.4t,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三、验收监测结果

1、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4t/h锅炉掺烧石灰石后烟尘、SO2、NOx最大排放浓度为179.5mg/m3、301mg/m3、202 mg/m3。烟尘和SO2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Ⅱ时段标准200 mg/m3和900 mg/m3的标准限值要求。

4t/h锅炉多管除尘器除尘效率为77.0%~80.7%,未达到环评中除尘效率>91%的要求,炉外掺烧石灰石脱硫效率为3.8%~17.0%。林格曼烟气黑度均小于1级,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Ⅱ时段标准中林格曼烟气黑度≤1级的要求。

1×0.7MW热载炉烟尘、SO2、NOx最大排放浓度为159.8mg/m3、523mg/m3、316mg/m3。烟尘和SO2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Ⅱ时段标准200 mg/m3和900 mg/m3的标准限值要求。

环评要求该热载炉采取“以新带老”措施,将原有旋风除尘器更换为除尘效率>90%,脱硫效率大于15%的除尘器,实际将原旋风除尘器更换为多管除尘器,除尘效率为82.9%~85.2%。林格曼烟气黑度均小于1级,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Ⅱ时段标准中林格曼烟气黑度≤1级的要求。包头市京瑞新材料有限公司已经购进一台燃气热载炉,且园区内天然气管道已经铺设完毕,待天然气通入园区后可实现燃气炉替代燃煤炉。

2、生活污水监测结果

本次验收监测生活污水化粪池两日污水排放最大日均值pH值为7.67~7.72,其余污染物两天最大排放日均值分别为:SS 67mg/L、色度32倍、动植物油10.4mg/L、CODcr 121mg/L、BOD5  36.1mg/L、总磷0.50mg/L、氨氮10.89mg/L、LAS 0.07mg/L、总氮14.61mg/L,其中pH、SS、动植物油、CODcr、BOD5、LAS监测结果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全厂共有工作人员93人,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046t/a,本工程劳动定员20人,新增污水量约为225t/a,全部排入厂区内的化粪池,最终由园区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3、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本工程厂区位于包头市九原区工业园区内,厂界四周均为道路或公共厂界,厂区北靠大安钢铁有限公司,东临包头市红天宇稀土有限责任公司,南面为包头市华美稀土高科有限责任公司,西面为鑫宇钢铁公司。本扩建工程建于京瑞稀土原有厂区内,属于厂中厂,且厂界周围没有居民、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点,本次监测不对厂界噪声进行监测。

4、固体废弃物

本工程锅炉灰渣产生量为20t/a,集中堆放后运至包头市宏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用于粉煤灰综合利用。

本工程新增生活垃圾5.4t,同原工程生产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一同由园区管委会统一清运处理。

5、污染物排放总量

污染物实测排放量为:烟尘为5.31 t/a,COD为0.126t/a,SO2为8.74t/a,氨氮为0.0114 t/a。

6、风险防范情况

本项目制定了《包头市京瑞新材料有限公司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厂区内重大风险源,杜绝风险事故的发生。

7、公众意见调查

被调查人群中38%的人对本工程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62%的人对本工程环境保护工作表示较满意。

 

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银多金属冶炼工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银多金属冶炼工程位于内蒙古赤峰市克什克腾旗经棚镇西南庆国村境内。2006年10月赤峰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完成《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银多金属冶炼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2006年11月原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以内环字[2006]392号文批复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2009年5月赤峰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内蒙古兴安冶炼有限公司银多金属冶炼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变更说明》,2011年11月呼和浩特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银多金属冶炼工程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分别于2009年6月和2011年12月以内环字[2009]81号文和内环审[2011]364号文进行了批复。该工程于2007年4月18日开工建设,2009年10月27日氧化底吹、鼓风炉、烟化炉、电解、制酸及其配套辅助工程竣工;贵金属冶炼生产系统工程2010年8月建成,2011年4月27日整体工程中电解银粉熔炼建成并投入试生产;危废渣场分三期建设,一期2009年6月完工,建设用地5000m2,占渣场总用地的1/4,库容6395m3。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于2009年10月27日以内环字[2009]62号《关于同意内蒙古兴安冶炼有限公司银多金属冶炼工程试生产的审查意见》。 项目实际总投资5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652.4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24.8%。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和验收监测结果

1、有组织排放

(1)煤粉制备系统

破碎工序产生粉尘经布袋除尘后,由25m排气筒排放,粉尘最大排放浓度为98.0mg/m3,排放速率为0.83kg/h,除尘效率在90.5~92.4%之间;煤炭转运输送工序产生粉尘经布袋除尘后,由25m排气筒排放,粉尘最大排放浓度为94.9mg/m3,排放速率为0.58kg/h,除尘效率在96.5~96.9%之间。因此煤粉制备系统煤炭转运输送和破碎粉尘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表2新污染源限值要求,粉尘去除效率低于99%的设计标准。

(2)粗铅冶炼系统

①氧气底吹炉配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一套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粉尘最大排放浓度为43.0mg/m3,排放速率为0.82kg/h;铅及其化合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66mg/m3,排放速率为0.013kg/h;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表2新污染源限值要求,同时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标准;铅及其化合物排放监测两天共六次,排放浓度达到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表2新污染源限值要求,有三次排放速率超出该标准限值要求。

②氧气底吹炉烟气经余热锅炉、静电除尘、净化、制酸后尾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0.1mg/m3,排放速率为0.75kg/h;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126mg/m3,排放速率为2.37kg/h;铅及其化合物排放最大排放浓度为0.64mg/m3,排放速率为0.012kg/h;氟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15mg/m3,排放速率为0.0028kg/h;硫酸雾最大排放浓度为7.78mg/m3,排放速率为0.140kg/h;汞及其化合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843×10-6mg/m3,排放速率为3.44×10-8kg/h;砷及其化合物未检出。各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表2新污染源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参照标准《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中现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③氧气底吹炉上料、出铅、排渣污染经收集、布袋除尘后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4.5mg/m3,排放速率为2.10kg/h;铅及其化合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62mg/m3,排放速率为0.051kg/h;氟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13mg/m3,排放速率为0.011kg/h,各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表2新污染源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参照标准《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中现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除尘效率在98.3%~99.1%之间,铅及其化合物去除效率在99.8~99.9%之间,除砷及其化合物去除效率在42%~85%之间。

④还原鼓风炉烟气经表冷、布袋除尘后烟气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6.8mg/m3,排放速率为0.61kg/h;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430mg/m3,排放速率为16.09kg/h;铅及其化合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71mg/m3,排放速率为0.029kg/h,各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表2新污染源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参照标准《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中现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除尘效率在99.5%~99.6%之间,铅及其化合物去除效率在99.8~99.9%之间。

⑤还原鼓风炉进料、出料,排渣口烟气经表冷、布袋除尘后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9.7mg/m3,排放速率为2.09kg/h;铅及其化合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32mg/m3,排放速率为0.022kg/h,二氧化硫未检出,各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表2新污染源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同时满足参照标准《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中现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除尘效率在99.5%~99.6%之间,铅及其化合物去除效率在99.8~99.9%之间。

(3)电铅生产系统

①在粗铅的熔铅锅、阳极铸型工序都设有集气罩引入室外的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后与煤气做为热源燃烧产生的烟气汇集后由40m排气筒排放。在验收监测期间分为熔铅加热阶段和保温阶段分别进行了监测,由监测结果表明:在铅熔锅煤气加热阶段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0.5mg/m3,排放速率为1.48kg/h;铅及其化合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52mg/m3,排放速率为0.019kg/h;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209.6mg/m3,排放速率为6.66kg/h;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5.0mg/m3,排放速率为0.85kg/h。在铅熔锅保温阶段只送少量煤气燃烧以保持铅熔锅温度变化不大,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0.5mg/m3,排放速率为1.41kg/h;铅及其化合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53mg/m3,排放速率为0.019kg/h;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68.4mg/m3,排放速率为2.06kg/h;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3.3mg/m3,排放速率为0.39kg/h。

因此在粗铅铅熔锅加热或保温阶段该工序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或排放速率都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表2新污染源限值要求。

②在电铅生产工序的电铅锅、铸型和始极片生产工序也都设有集气罩引入室外的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与以煤气为热源燃烧产生的烟气汇集后由40m排气筒排放。在验收监测期间分为电铅锅加热阶段和保温阶段分别进行了监测,由监测结果表明:在电铅锅煤气加热阶段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62.3mg/m3,排放速率为2.02kg/h;铅及其化合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46mg/m3,排放速率为0.015kg/h;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70.0mg/m3,排放速率为1.86kg/h;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0.5mg/m3,排放速率为0.89kg/h。在电铅锅保温阶段只送少量煤气燃烧以保持电铅熔化温度变化不大,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62.3mg/m3,排放速率为2.02kg/h;铅及其化合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46mg/m3,排放速率为0.015kg/h;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70.0mg/m3,排放速率为1.86kg/h;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5.5mg/m3,排放速率为0.41kg/h。

因此在电铅锅加热或保温阶段该工序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或排放速率都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表2新污染源限值要求。

(4)铜浮渣回收工序

对电铅生产系统产生的粗铅和电铅熔炼渣,主要含有氧化铜等,经过还原回收其中的铜浮渣出售。

①浮渣反射炉烟气经冷却、布袋除尘后污染物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7.8mg/m3,排放速率为0.16kg/h;铅及其化合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42mg/m3,排放速率为0.019kg/h;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541mg/m3,排放速率为4.13kg/h;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680.8mg/m3,排放速率为3.82kg/h。颗粒物、二氧化硫、铅及其化合物都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氮氮氧化物两天共监测六次,其中排放浓度四次超出了参照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新污染源二级标准240mg/m3的限值。

②浮渣反射炉进出料(渣)口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后污染物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54.9mg/m3,排放速率为0.97kg/h;铅及其化合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68mg/m3,排放速率为0.012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除尘效率在68~71.9%之间,铅及其化合物去除效率在70.7~91.4%之间。

(5)贵冶生产

①两台贵铅炉(一用一备)用两套表冷+布袋除尘设施,两台分银炉也是一用一备,配备一套表冷+布袋除尘设施,贵铅炉和分银炉烟气经各自配套的除尘设施净化后由一根40m排气筒排放。总排气筒废气污染物烟(粉)尘最大排放浓度为32.9mg/m3,排放速率为0.95kg/h;铅及其化合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67mg/m3,排放速率为0.019kg/h,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②贵铅炉除尘设施烟(粉)尘去除率在85.8~91.0%之间,不满足设计99.5%的要求;铅及其化合物去除效率在76.8~87.6%之间。分银炉除尘设施烟(粉)尘去除率在56.9~68.8%之间,不满足设计99.5%的要求;铅及其化合物去除效率在99.1~99.3%之间。

③银粉熔炼中频电炉排气筒高度为8m,排放标准按严格50%进行验收,烟(粉)尘最大排放浓度为33.1mg/m3,排放速率为0.18kg/h;铅及其化合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07mg/m3,排放速率为3.76×10-4kg/h,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严50%的要求。

(6)工业锅炉除尘脱硫变更为炉内掺烧石灰石粉,炉外布袋除尘的方式,烟尘最大排放浓度为128.0mg/m3,排放速率为2.65kg/h;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618mg/m3,排放速率为13.10kg/h;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648.8mg/m3,排放速率为13.45kg/h;烟尘和二氧化硫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Ⅱ时段二类区标准限值要求。除尘效率为98.8~99.1%之间,脱硫效率为25.6~48.7%之间,都低于设计除尘99.5%和脱硫80%的效率。

2、厂界无组织监测 

(1)生产区周围外二氧化硫无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27mg/m3;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出现为0.023mg/m3;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692mg/m3;铅尘无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0048mg/m3、硫酸雾无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56mg/m3、氟化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45µg/m3,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表2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2)渣场周界外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307mg/m3,铅尘无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0018mg/m3,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表2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3、废水、地下水、土壤和植物监测

(1)废水总排放口在测的26项污染因子全部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第二时段一级标准。有关重金属的指标Pb、Cu、Ni、T-Cr、六价铬、Hg和As均未检出,Zn最大日均值为0.094mg/L,Cd最大日均值为0.048mg/L;其它污染的因子除硫化物未检出外,最大日均值化学耗氧量90mg/L、BOD515.3mg/L、氟化物2.00mg/L、SS17mg/L、动植物油0.011mg/L、石油类0.074mg/L、氨氮0.532mg/L、磷酸盐0.41mg/L。

污酸污水处理站出水中铅、砷、汞、总铬和六价铬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拦水坝内收集的净化后排出废水水质各项污染指标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2)厂区生活用地下水、义成元村于忠生家地下井水质较好,在测的21项指标全部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III类标准标准要求。马架子村李青山家地下水井亚硝酸盐氮超标1.4倍、头地村韩俊海家地下井水氟化物超标0.03倍,其它在测20项因子全部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III类标准要求。环评中该两测点氟化物和亚硝酸盐氮都不超标,而且这两个指标也不是本项目排放的特征因子。

危废渣场地下观测井监测结果表明:除1个对照井和2个观测井都出现铁超标和观测井2#出现锰超标外,其它在测21项因子全部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III类标准要求,且三个测点监测值基本同在一个数量级,危废渣场主要控制的特征污染因子砷和铅均为未检出。

(3)土壤监测结果与分析评价

厂区附近土壤环境污染因子监测结果最大值汞0.027mg/kg、砷14.9mg/kg、铜9.2mg/kg、锌38.2mg/kg、铅60.8mg/kg、镍19.2mg/kg、镉0.06mg/kg、总铬22.8mg/kg,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农田旱地标准控制要求。

危废渣场附近土壤环境污染因子监测结果最大值汞0.028mg/kg、砷16.2mg/kg、铜3.2mg/kg、16.1mg/kg、铅11.8mg/kg、镍10.4mg/kg、镉0.05mg/kg、总铬11.2mg/kg,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农田旱地标准控制要求。

(4)植物监测结果

在厂区外20m和50m及危废渣场四周20m布设了植被验收监测点,主要监测因子为铅。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厂区外20m处为0.08-0.43mg/kg,50m处为0.10-0.34mg/kg,渣场四周20m处为0.01-0.02mg/kg。

4、噪声监测结果

8个测点除厂南两测点昼间和夜间都超标外,厂界和渣场噪声都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控制值,厂界15km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点。

5、总量控制

验收监测废气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99.7t/a、氮氧化物排放量为90.46t/a、砷未测出、氟化物为0.025t/a、硫酸雾为1.1t/a、烟(粉)尘为96.64t/a,化学需氧量为9t/a,氨氮为0.054t/a,废水砷未检出。

6、风险防范情况

本项目建设了氧气底吹炉烟气事故排放应急处理系统,硫酸罐区贮罐区设有围堰,在制酸车间东侧建立了一个1000m3的事故应急储池。制定事故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综合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了应急演练。

7、公众意见调查

100%的公众对工程环境保护执行情况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

 

九星控股集团通辽铜业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铜及铜合金

加工材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九星控股集团通辽铜业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铜及铜合金加工材项目位于通辽市科左后旗甘旗卡镇。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对回收废旧杂铜进行回炉熔炼,连铸连轧生产高品质电工用铜材产品。主要原辅材料为电解铜、废杂铜、光亮铜杆、木材、木炭和煤等。年处理废旧杂铜达4700余吨,于2006年11月开工建设,2007年11月原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以内环审[2007]232号文件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本项目总投资为3578万元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0万,占项目总投资9.9%。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位于甘旗卡镇东工业园内,厂区绿化率达45%。项目在每条生产线设一套除尘效率为99%的脉冲布袋除尘装置,除尘器处理后的烟气通过高45m的烟囱排放。生活采暖现有一台4t/h蒸汽锅炉,用于厂区内员工宿舍楼供热,该锅炉配备除尘脱硫设备。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至城市排水网。生产废水直接排至城市排水管网进入科左后旗甘旗卡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垃圾由科左后旗环卫部门负责处置。本项目委托通辽盛世淇环境监理有限公司进行监理。公司环保管理机构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完善,制定了事故应急预案。

三、验收监测结果

(一)反射炉除尘器出口颗粒物、SO2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30.6mg/m3、146 mg/m3,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有色金属熔炼炉二级标准颗粒物排放浓度100mg/m3,SO2排放浓度850mg/m3的限值要求。

除尘效率为86.2~89.3%,脱硫效率为6.6~9.2%。

供热锅炉除尘器出口烟尘、SO2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188.9 mg/m3、657 mg/m3,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 二类区Ⅱ时段标准烟尘排放浓度200 mg/m3,SO2排放浓度900mg/m3的限值要求。除尘器除尘效率为75.6~80.6%。

本次验收监测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醇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最大值分别为0.32mg/m3、1/2(0.2) mg/m3、1/2(0.1) mg/m3,监测结果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二)总排口废水pH值范围为7.3~7.6, SS、BOD5、CODcr、LAS、石油类、动植物油、总铜、总锌、总铅、总镉最大日均值分别为491mg/L、134mg/L、380mg/L、0.24mg/L、0.092mg/L、3.04mg/L、1/2(0.003)mg/L、1/2(0.002)mg/L、1/2(0.004)mg/L、1/2(0.02)mg/L,除SS外,其它监测因子监测结果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的限值要求。

(三)厂界噪声共监测8个点位,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1990)Ⅲ类标准要求,同时符合参照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熔炼炉废渣300吨,由沈阳振兴固体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处置。废边角料及金属碎屑30吨,全部回炉回收利用。锅炉年产生灰渣100吨,出售用于建筑材料。废乳化液0.5吨,送至沈阳市固体废物处置中心。生活垃圾36.5吨,运至甘旗卡镇垃圾填埋场处理。

(五)本次验收SO2:19.49 t/a,COD:0.96t/a。

(六) 100%的公众对工程环境保护执行情况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

 

包头汇众铝合金锻造有限公司生产基地项目

(一期75万件/年工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包头汇众铝合金锻造有限公司生产基地项目于2006年12月由中冶集团包头钢铁设计研究总院编制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07年1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以“内环字[2007]17号文”《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包头汇众铝合金锻造有限公司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同意项目建设。

本项目于2006年8月开工建设,于2007年8月一期工程建成,规模为75万件/年锻造铝合金零部件。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于2010年11月以内环字[2010]195号文《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同意包头汇众铝合金锻造有限公司生产基地项目试生产的审查意见》同意该项目投入试生产。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11630万元,其中环保设施投资543万元,占总投资的4.7%。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要求的各项环保措施。具体建设内容包括:锻造车间、热处理车间、物流周转库、质保中心、循环水泵房、熔铸炉和保温炉低压脉冲布袋除尘器、废水处理站、天然气锅炉房、固废暂存间、变配电房、磅房、办公楼、食堂、门卫、厂大门及围墙、总平面及道路、厂区综合管网等。

本项目的废气污染物主要是铸造工段生产用熔铸炉、保温炉运行时产生的粉尘,设一套除尘系统,采用低压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经15m高烟囱排入大气。锅炉房2台1.25MW天然气热水锅炉(一备一用)工作时产生锅炉烟气,由15m高的烟囱排放。

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零部件冷却水和清洗机用水,冷却水循环使用,清洗废水进入废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园区管网。

本项目生活污水主要来源于厂内的卫生间、浴室、食堂等生活设施,经化粪池沉淀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固体废弃物:铝熔渣回炉重熔;废模具作为废钢外售,由于目前产量较小,尚未产生;废水处理装置产生的污泥由于目前产生量较少暂存于固废暂存间,废润滑油、废乳化液、废活性炭委托内蒙古包头阳光美景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噪声排放治理措施包括选用低噪音设备;空压机压缩空气放散管设置消音器;冲床及压力机等产生振动的设备基础设置减振垫。并通过厂房隔绝、距离衰减、绿化带及围墙的阻隔降低噪声排放。

公司环保管理机构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完善,制订了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三、验收监测结果

(一)废气

1、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铸造工段除尘器监测结果烟尘排放浓度最大值为6.5mg/m3,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二级标准要求,除尘效率为40.0-86.0%。天然气锅炉监测结果烟尘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8.9mg/m3,SO2未检出,NOX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0.3mg/m3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燃气锅炉Ⅱ时段标准要求。

2、无组织废气

本次验收监测无组织监测结果厂界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0.56mg/m3,厂房周边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0.64 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二)废水监测结果

生产废水处理站出口监测结果pH范围:7.80-8.20,日均最大值:CODcr28mg/L、BOD5 5mg/L、硫化物未检出、LAS 0.422mg/L、氨氮0.257mg/L、总磷0.435mg/L、总氮20.0mg/L、氟化物0.34mg/L、石油类未检出、动植物油0.19mg/L、SS 15mg/L、色度10-20倍、氯化物99.25mg/L、硫酸盐103.1mg/L、溶解性总固体1506mg/L,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生活污水监测结果pH范围:7.37-7.63,日均最大值:CODcr58mg/L、BOD5 13mg/L、硫化物未检出、LAS未检出、氨氮1.404mg/L、总磷0.112mg/L、总氮2.69mg/L、氟化物0.70mg/L、石油类0.20 mg/L、动植物油0.29mg/L、SS 40mg/L、色度2倍、氯化物147mg/L、硫酸盐259mg/L、溶解性总固体821mg/L,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三)噪声监测结果

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最大值分别为59.8 dB(A)、52.7 dB(A),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铝熔渣回炉重熔;废模具作为废钢外售,由于目前产量较小,尚未产生;废水处理装置产生的污泥由于目前产生量较少暂存于固废暂存间,废润滑油、废乳化液、废活性炭委托内蒙古包头阳光美景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SO2排放总量0.0048t/a,烟尘2.70t/a、氮氧化物0.063t/a、COD0.59t/a、氨氮0.055t/a、固体废物13.6t/a。

(六)公众意见调查

100%的被调查者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设施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

 

清水河县刘胡梁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刘胡梁露天煤矿

改扩建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清水河县刘胡梁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矿位于清水河县西南20km处,为技改扩建项目,由原来30万t/a的井工矿技改扩建为60万t/a的露天矿。2010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以内环审〔2010〕141号文件对清水河县刘胡梁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煤矿(0.60Mt/a)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改扩建工程于2010年8月开始建设,2011年9月竣工生产。本工程实际总投资为6923.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78万元,占总投资的41.6%。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办公区和生活区内全部硬化、绿化;对采掘场固定帮外侧修建截水沟、防洪堤以及营造防护林;对外排土场下游设置拦渣坝及周围营造防护林,已到位的台阶平盘外侧边缘设置挡水埂,并在挡水埂顶部和两侧种植沙棘,边坡采用沙柳网格与种灌木和种草防护;场内运煤道路两侧设置排水沟。生活区和办公区安装小型环保锅炉,储煤场利用山体自然高差设置于沟谷。目前无矿坑涌水产生,办公区和生活区的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洒水、绿化,不外排。露天矿剥离物和锅炉炉渣全部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置。公司环保管理机构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完善,制订了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三、验收调查结论

(一)办公区锅炉房设有1台CLSG0.14-95/70常压锅炉;生活区设有2台CLHG0.12-85/70-AⅢ型常压热水锅炉。采掘场、外排土场无组织排放的TSP和SO2浓度均低于《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规定。

(二)生活污水共监测8项污染因子,除SS、pH、动植物油外,其他各项污染物浓度都未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旱作)(GB5084-1992)标准要求。

(三)采场厂界的昼间最大噪声值在53.9dB(A);夜间最大噪声值在42.1dB(A)。外排土场厂界昼间最大噪声值在48.4dB(A);夜间最大噪声值43.0dB(A),均达到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1类标准。

(四)本露天矿产生的部分剥离物用于铺垫道路和填高与本矿邻近选煤厂的停车场,其余的排至外排土场。锅炉灰渣全部由当地农民利用,生活垃圾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五)本次验收烟尘、SO2、NOx排放量分别为:0.24t/a、1.217t/a、0.573t/a。生活污水中CODCr总量为 2.756 t/a、氨氮总量为0.183 t/a。

(六)100%的被调查人对本项目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无不满意者。

 

新建铁路包头至满都拉工程(白云鄂博至巴音花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包头至满都拉新建铁路经过包头市的白云鄂博矿区(以下简称白云矿区)和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以下简称达茂旗),在达茂旗境内分别经过明安镇、百灵庙镇、巴音花镇、满都拉镇,线路正线全长84.713km,全线设车站6个。2008年10月原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以内环审[2008]209号文件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该工程于2009年3月1日开工建设,2010年12月建成。2011年8月包头市环境保护局同意试运行。该工程实际总投资12.05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3298.8万元,环保投资所占比例为2.74%。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全线路基坡面采用了碎石包坡和水泥砂浆砌片石带截水槽拱型骨架护坡,路基坡面根据现场不同的情况修建了排水沟。铁路全线均采用防护栅栏进行封闭。取土场及时进行了消坡、平整。施工营地、临时施工场地在工程结束后均已拆除、平整了场地。部分便道作为铁路维修道路继续使用。对铁路沿线30m以内的3户居民进行了工程拆迁和征用。沿线车站均建有化粪池、污水贮存塘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6个车站共建8台立式环保型锅炉,每台锅炉均小于0.7MW。

目前只有白云鄂博南站运行,人员较少,生活垃圾和锅炉炉渣经站区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三、验收调查结果

(一)路基工程、桥涵工程、取土场、大临工程的工程恢复措施基本落实,植被恢复措施目前以自然恢复为主。通过对车站站场、铁路沿线、取土场植被样方的调查,结果显示线路周围的植被种类结构与周边自然植被相比较未发生大的变化;工程建设对周围草原环境影响不大。

(二)铁路沿线噪声和白云鄂博南站站场噪声昼间和夜间监测值为50.5-67.5dB(A),均符合《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90)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Ⅲ类标准。

    白云鄂博南站站场的振动影响结果显示,各监测值均符合《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

(三)通过物料衡算预测年排放二氧化硫量为4.009t/a。

(四)本线路涉及的长城残存基础地表不甚明显。建设单位已委托包头市文物管理处对选址沿线进行文物勘探,包头市文物管理处包文物发[2008]17号文件“关于包满铁路白云鄂博至巴音花段项目文物事宜的函”同意该工程线路方案。

(五)100%公众对该项目环保工作表示满意。

 

国道207线宝昌至三号地(蒙冀界)段公路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境内,线路起点接国道207线桑根达来至宝昌段公路终点,全长49.261公里。2007年12月,原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以内环审[2007]220号文件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批复。工程实际总投资1576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40万元,占总投资1.36%。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该项目制定了绿化及边坡植物防护方案,已对公路沿线进行种草、植树等措施,取土场均进行了削坡、平整处理,弃土场已平整;匝道收费站及三号地收费站均进行了硬化、绿化措施;匝道收费站(宝昌北、宝昌南、贡宝拉格)各配置1台LSC0.35-0-85/60-AⅢ锅炉,烟囱高度为25米,三号地收费站配置1台LSC0.7-0-85/60-AⅢ锅炉,烟囱高度25米,服务区配置1台LSC0.56-0-85/60-AⅢ锅炉及1台LSC1.05-0-85/60-AⅢ锅炉,烟囱高度为30米;各收费站(服务区)均配置1套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各收费站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填埋处理。

三、验收调查结果

(一)本工程永久占地5300.31亩, 其中占耕地1614.4亩(旱地1038.59、林地500.57、水浇地75.24亩),草地3685.91亩。均已按照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进行征地补偿。工程共设置取土场10处,弃土场2处,取弃土场总占地面积315亩,取土场均已进行恢复,弃土场面积36亩,已进行平整覆表土。线路沿线路堑边坡设置柔性防护22587.6㎡,植物护坡面积101.8125×104m2,其中路基边坡种草99.92×104m2,路堑边坡种草1.765×104m2,路堑碎石护坡1275m2;开挖并铺设表土19229m3,混播草坪37×104m2,人工种植乔木46×104棵,主要乔木种类为樟子松、榆及山杨;人工种植灌木17.7×104棵,主要灌木种类为柽柳、丁香、山刺玫、沙地柏等。

(二)三号地收费站锅炉监测结果显示, SO2最高排放浓度为509 mg/ m3,烟尘最高排放浓度为190.3mg/ m3,氮氧化物最高排放浓度为329mg/ m3。三号地收费站锅炉SO2、烟尘、氮氧化物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17-2001二类区Ⅱ时段限值要求。

(三)3处匝道收费站生活污水产生量各为0.5 m3/d,三号地收费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75m3/d,均配置型号为ZWF-3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能力为0.5 m3/h,服务区配置一套ZWF-3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能力为5.0 m3/h。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夏季用于绿化,冬季排入蓄水池。

(四)对距离公路最近的齐家营子、道海嘎查、马家营子三户居民家(距离公路中心线100m、70m、150m)户外噪声监测结果显示,昼间噪声值在44.6~55.7 dB(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43.3~49.2 dB(A)之间,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类标准。

(五)养护工区和收费站均设置垃圾箱,集中收集生活垃圾,收集后填埋处理。

(六)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总量为:SO2 4.33t/a、烟尘16.36t/a,氮氧化物2.5 t/a,COD排放量为0.38 t/a,氨氮排放量为8.43×10-3 t/a。

(七)100%的被调查公众对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

 

大唐锡盟辉腾梁风电场一期至五期5×49.5MW机组工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大唐锡盟辉腾梁风电场一期至五期5×49.5MW机组工程,位于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洪格尔高勒镇境内,A区、B区风电场北距锡林浩特市56km。大唐锡盟辉腾梁风电场规划装机容量为300MW,目前,已完成一期至五期(B区一期、B区二期、A区一期、A区二期、B区三期)5×49.5 MW机组的建设,装机总容量达到247.5MW,每期安装单机容量均为15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33台,一期至五期共计165台。

本次验收范围是一期至五期共约为66.7平方公里,工程总占地(环评)为138.48hm2,实际为139.01 hm2;其中五期永久占地68.53 hm2,临时占地69.95hm2;配套建设总装机容量为220MV升压变电站一座,并建设220KV出线一回,35KV出线六回,电器接线均采用单母线接线。

本项目工程设计单位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于20059月完成设计文件,工程建设单位为大唐锡林郭勒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环境与生态保护设施设计单位为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风电场工程环境监理单位为锡林郭勒盟创绿环境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和验收调查结果

(一)生态环境影响调查调查结论

1、工程占地

通过调查本工程实际永久占地比环评设计多出6.1公顷,临时占地减少5.57公顷。新增部分主要是在检修道路用地和电缆埋设占地上。

2、土地利用

除建设用地和中覆盖度草地增加和高覆盖度草地减少外,其他类型无变化。其中:面积及斑块数增加最多的是交通工矿用地,分别为1.5658 km21820个;而中覆盖度草地面积减少最多达1.2031 km2,斑块增加262个;高覆盖度草地斑块增加92个。

3、植物调查

植物样方调查结果显示:受风力发电机塔基及地埋式线路扰动后,1×1m2样方植物物种数量急剧下降,但升压站周边轻度扰动后,1×1m2样方物种数量反而增加;塔基和线路扰动后植被盖度均小于同等条件下未扰动区植被盖度;升压站周边一二年生植物、喜氮植物孳生,1×1m2样方植被平均盖度、平均高度相对于未扰动区域均有所增加,但平均总干重下降。

未受干扰地区即风机塔基和线路对照区域主要是多年生禾本科植被为优势种,主要包括大针茅、羊草,同时调查结果与本区域的地带性植被相吻合,塔基和线路的植被优势度大的植物种多为一年生猪毛菜和藜为主,说明受干扰植被处于恢复演替初期;

塔基和线路的植物物种主要有猪毛菜、灰绿藜、刺穗藜、黄蒿、反枝苋、狗尾草、画眉草等一年、二年生植物为主,经过一定时间的人工和自然恢复,物种多样性会有所增加;

根据44个样方及线路调查结果,该项目区主要以禾本科、豆科、菊科、百合科、蔷薇科植物为主调查区常见植物2590余种;

对照区域的植物多样性则相对较多,主要为多年生禾本科、豆科、菊科、百合科、蔷薇科植物为主,植被覆盖度也相对较高;

风机塔基和线路的植物多样性较未受干扰地区植物多样性有所下降;

总之风电场开发后,风力发电机塔基及地埋式线路扰动后,1×1m2样方植被平均盖度、平均总干重、平均高度相对于未扰动区域均有所下降,植物种类和数量明显少于对照区,说明风电场建设对植物有一定的影响,如果保护措施得当,植被恢复会向着好的方向发展,否则将朝着退化沙化方向进展。

4、动物调查

本次调查区主要野生动物有蒙古百灵、沙百灵、黄鼠等,没有发现国家重点保护的珍惜野生动物及其重要的栖息地;项目建设没有使所在地区野生动物物种数发生变化;风电场内的公路对野生动物栖息地切割作用并不明显;工程建设过程中和试运行期,通过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和管理没有发生滥捕乱猎等现象。

因此,该项目施工期对野生动物的影响随着施工结束而逐渐消失,运营期风电场对鸟类虽有一定影响,但该风电场没有大型鸟类活动,也没有国家重点保护的珍惜物种和重要的栖息地,故影响较小。

5、景观调查

遥感监测结果显示,验收区解译的2010年景观斑块数为2300个,较2006年73个增加了2227个。验收区内草原景观面积最大,占全验收区总面积的98.8%。自工程实施初期,即2007年至2010年的四年里,除了人工建设景观面积明显上升外,其余景观类型的面积均在减少。人工建设景观的变化以风电场建设景观增加为主,该景观从2006年占人工建设景观的0.1%上升到2010年的0.43 %;风电场景观面积大幅度地增加,使项目验收区的景观斑块明显破碎化,但项目验收区的景观斑块多样性没有明显变化。

项目建设区所在锡林郭勒草原 在四年的建设过程中,自然景观的面积都在减少,项目建设占用地,变成了人为建设用地景观,即风电场建设景观,包括巡检道路、电缆线路用地和建筑用地。

根据2006年和2010年遥感卫星监测结果,尚未看到由于建设活动的干扰而引起大面积沙化、以及其他景观类型向沙化发展的趋向,所以该项目建设尚未影响锡林郭勒草原的功能。

6、土壤调查

从本次调查选择的有代表性的土壤质量监测点监测结果分析, 监测点与对照点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值有一定差异,但监测均值均在标准限值范围内,表土层未受到石油类污染。

通过调查得知塔基、电缆线路及检修道路监测点的(铜、镉、砷、铬、镍、铅、锌、汞)8项国家标准监测均值,均在标准限值范围内。

(二)水环境影响调查调查结论

在对大唐风电场站场的污水处理设施、废水量10吨/年(化粪池)出口的pH、色度、悬浮物、CODBOD、氨氮、总氮、总磷、动植物油、石油类等10个因子的监测结果表明:

风电场站场和生活、办公区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污水中色度、COD、氨氮和总磷四项超过一级标准限值,其它(pH、悬浮物、BOD、总氮、动植物油、石油类等)六项监测因子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废水标准限值要求。目前风电场站场和生活生活办公区的生活污水由锡林浩特市喜柱污水管道维修部门每半年定期处理。

(三)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调查调查结论

风电场站场和生活办公区设有生活垃圾箱,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定期拉到垃圾处理厂集中处置。

(四)声环境影响调查调查结论

大唐辉腾梁风电场项目投运后,厂界噪声A区符合(GB12349-2008)中的1类标准昼间55 dB(A),夜间45 dB(A)的标准限值要求,B区场界噪声值昼间均符合一类区标准,夜间有超标的现象,但符合二类区标准,衰减断面150m以外已接近本底值,而居民区都在500m以外。

(五)电磁辐射影响调查调查结论

通过监测结果分析,大唐风电场项目投运后,升压站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在站界处和评鉴范围内均低于标准限值;

通过监测结果分析,大唐辉腾梁风电场项目投运后,送电线路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在20m处和评价范围内均低于标准限值,衰减断面工频磁场在15m处最高,20m以外逐渐递减,接近本底水平。

(六)公众意见调查调查结论

66.7%的公众对风电场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33.3%的人基本满意。一些农牧民非常关心风电场的环境保护工作,对白色垃圾处理、加强污染源治理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哈拉图庙至巴彦温都尔段公路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境内,线路起点位于苏尼特左旗满都拉图镇西部的哈拉图庙,终点止于巴彦温都尔;路线全长206.24㎞。2008年12月,原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以内环审[2008]340号文件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批复。本项目2009年开始建设,2011年8月投入运行。工程实际总投资714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1万元,占总投资的5.33%。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和验收调查结果

(一)全线共设取土场44处,总面积14.42hm2,路堑弃土用于路基铺垫,全线无弃土场,取土场均已削坡、平整,植被以自然恢复为主。其中3处取土场综合利用为牧民蓄水池,取土场实际植被恢复面积13.56hm2,养护道班绿化面积460m2,道路两侧植被恢复面积为21.4hm2。沿线取弃土场、道路两侧、施工临建及养护道班采取了自然恢复以及工程相结合措施进行恢复。临时性工程,包括施工驻地、施工便道等在项目完工后进行了拆除平整。

(二)噪声环境

 对距离公路最近的乌日根塔拉嘎查、套木伊拉塔嘎查两户牧民家(距离公路中心线70m、150m)户外噪声监测结果显示,昼间噪声54.5-55.7dB,夜间噪声45.8-49.2dB,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昼间70dB、夜间55dB)标准限值要求。

(三)大气、水、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为边防公路,沿线居民点较少,线路未设置服务区和收费站,只有少量维护人员,养护道班设置垃圾箱,集中收集生活垃圾,收集后填埋处理。

(四)公众意见调查

83%的被调查公众对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

 

杭盖乌拉至乌兰察布段公路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境内,起点于东乌旗杭盖乌拉,途经萨麦苏木,塔日根敖包,终点止于乌兰察布,路线全程为253.8公里。2009年3月,原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以内环审[2009]40号文件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批复。本项目2010年3月开始建设,2011年8月投入运行。工程实际总投资899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63万元,占总投资的9.6%。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和验收调查结果

(一)本工程新建线路全长253.8km,永久占地共计3807亩,主要占地类型为草地。全线共设取土场28处,总面积31.2 hm2,路堑弃土用于路基铺垫,全线无弃土场。取土场均已削坡、平整,植被以自然恢复为主。取土场实际植被恢复面积31.2 hm2,养护道班绿化面积为760m2,道路两侧植被恢复面积为27.4hm2。沿线临时性工程,包括施工驻地、施工便道等在项目完工后进行了拆除平整。

养护道班设置垃圾箱,集中收集生活垃圾,收集后填埋处理。

(二)对距离公路最近的萨麦苏木、罕乌拉嘎查牧民家(距离公路中心线30m、50m)户外噪声监测结果显示,昼间噪声53.1-55.6dB,夜间噪声42.5-46.5dB,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昼间70dB、夜间55dB)标准限值要求。

(三)本项目为边防公路,沿线居民点较少,线路未设置服务区和收费站,只有少量维护人员,大气及水环境污染物排放较少,未进行监测。

(四)85%的被调查公众对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

 

国道109线清水河至大饭铺公路(含小沙湾黄河大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国道109线清水河至大饭铺公路(及小沙湾黄河大桥工程)东起始于清水河县小庙子乡下蒙家梁村北侧山坡,向西经海子沟、小缸房、大沙湾、碾房地、王八梁,止于国道G109、省道S103与薛魏公路段三岔路口;公路全长41.36km,路基宽11m,路面宽10m,设计速度为60km/h。2006年2月原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以内环字[2006]28号文件批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工程于2005年5月16日正式开工建设,2009年12月通车运营。项目总投资36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868万元,占总投资额的2.4%。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线路永久占地171.62hm2,临时占地8.3hm2,拆迁沿线建筑物面积8461m2。项目施工期设置取土场2处、弃土场6处、临时搅拌站1处、临时预制场5处(均为道路永久占地面积),总面积为8.3 hm2。公路全线设置大桥2座、涵洞55道,公路排水工程主要有排水沟、急流槽、边沟等排水系统。黄河大桥收费站及养护道班绿化植草(树)3000平方米。现阶段只在大饭铺终点段的道路两侧进行了绿化,其他生态恢复工作已划拨经费。

三、验收调查结果

(一)全线临时用地已基本平整,以自然生态恢复为主。路基边坡采用浆砌石护坡、植草网格护坡、护面墙防护措施,实际护坡工程总量为151410m2。并在道路两侧平坦地块植树3000余株,

(二)公路两侧距路中心线200m范围内有7个声环境敏感点。根据现状监测结果:7个敏感点昼间噪声均能满足GB3096-2008中相关噪声标准;夜间噪声均有超标,超标量为0.6dB(A)-10.0 dB(A)。

(三)公路设有1处收费站,建立一处生活污水暂存池,主要产生生活污水委托准格尔旗新天劳动服务部运输至神华准能公用事业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四)该公路建管办制定了危险品、货物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须的防治措施,保证事故时泄露和溢流物得到及时收集和处置。

(五)施工单位在工程结束后及时清除了建筑各种杂物。收费站生活垃圾年产生量约11t,煤渣年产生量为15t,建设单位已与所在地的环卫单位签订了协议,垃圾分类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六)87%的公众和90%的司乘人员对该公路环保工作表示满意和基本满意。

 

内蒙古锡盟灰腾梁300MW风电特许权工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内蒙古锡盟灰腾梁风电场300MW风电特许权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境内的灰腾梁,北距锡林浩特市约50km。灰腾梁风电场装机容量300MW,安装单机容量为15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200台,其中有62台布设在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草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并在保护区内修建光缆沟38.5km,修建检修道路38.5km,永久性占用保护区实验区植被面积20.4hm2(306亩)。

2006年11月,原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以“蒙环表【2006】95号”文对该报告表进行了批复。项目于2007年8月开工建设,2009年12月投入运行。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内环办发【200649号)的规定,内蒙古新创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于2010年就内蒙古锡盟灰腾梁风电场300MW风电特许权项目对锡林郭勒草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环境影响补做了生态专题评价。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和验收调查结果

(一)生态环境影响调查

本工程总占地面积140hm2 。对临时占用的草地、林地进行了植被恢复,生态环境恢复建设中执行了相应措施,基本能够按照环保要求实施植被恢复工程,大部分临时占地区域的植被经人工种植和自然生长已基本恢复,管线周围植被恢复较好,减少了给当地牧业生产带来的影响;

ALOS影像解译和实地验证调查中发现,项目验收区扰动面积为62.93 hm2,其中塔基植被恢复较好的为6.32hm2,占项目验收区的10.05%,植被恢复中等面积为17.11hm2,占项目验收区的27.19 %,植被恢复差的面积为39.50hm2,占项目验收区的62.77%;电缆线路占地面积为15.83hm2,其中植被恢复较好的为5.18hm2,占总体比例的32.71%,植被恢复中等面积为4.57 hm2,占总体比例的28.87 %,植被恢复差的面积为 6.08 hm2,占总体比例的38.42 %。

根据2006年和2010年遥感卫星监测结果,尚未看到由于建设活动的干扰而引起大面积沙化、以及其他景观类型向沙化发展的趋向,大面积的风电场开发没有带来明显的水土流失,管线和道路两侧的防护效果比较好,植被已开始恢复,所以该项目建设尚未对草原生态功能造成不利影响;

(二)风电场站场和生活办公区设有生活垃圾箱,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定期拉到垃圾处理厂集中处置。

(三)声环境影响调查

风电场项目投运后,厂界噪声符合(GB12349-2008)中的1类标准昼间55 dB(A),夜间45 dB(A)的标准限值要求。

(四)通过监测结果分析,中广核风电场项目投运后,送电线路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在20m处和评价范围内均低于标准限值。

(五)本工程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目标管理,环保设施严格按照“三同时”要求执行。运行以来环保管理机构与管理制度健全。制定了年度环境监测计划,落实了环评提出的部分监测计划内容。根据风电场的特点,结合国家、部门有关规定,开展了环境专项治理,并制定管理制度。

(六)67%的人对风电场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33%的人基本满意。

 

包头市达茂旗东源矿冶有限责任公司10万吨铁精矿

采选工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包头市达茂旗东源矿冶有限责任公司10万吨铁精矿采选工程位于包头市达茂旗希拉穆仁镇。该项目矿山生产规模为年采矿石30×104t/a,产品为10×104t/a铁精矿。2007年4月原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以内环审[2007]35号文批复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于2006年4月开工建设,2007年4月运行。工程总投资2625.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0.5万元,占总投资的5.35%。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该项目按环评要求在矿石破碎和筛分工艺中采取全封闭、各产尘点建设吸风罩和布袋除尘器。锅炉配有除尘设施。生产废水经管道排至尾矿库澄清后回用于选矿生产。废石堆置于废石场,部分用于铺路。除尘灰收集后送入湿选工序作为生产铁精矿原料。尾矿砂堆存于尾矿库以水封面。该项目生活垃圾按环卫部门要求处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厂房隔音的降噪措施。公司环保管理机构较健全,环保规章制度较完善,制订了相应的尾矿库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三、验收调查结果

(一)该项目选厂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最大浓度值为0.359mg/m3,采矿区工业厂界的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最大浓度值为0.470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标准限值。

破碎和筛分工段除尘效率为94.69%。监测结果的浓度及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二)本工程生产废水不外排,经尾矿库沉淀后全部回用。本次验收监测对尾矿库沉淀回水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尾矿库回水各项监测因子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第2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回用水要求。

(三)本次验收监测尾矿库周围3口地下水井的pH值、氨氮、氟化物、高锰酸盐指数、镉、挥发酚、硫化物、六价铬、氯化物、铅、溶解性总固体、砷、铁、铜、硝酸盐氮、锌、总大肠杆菌、总硬度,共18项监测因子进行了监测。

监测结果表明总大肠杆菌(最大值达到230 mg/L)和总硬度(最大值达到523 mg/L)的浓度值超标。有10项未检出,包括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挥发酚、镉、硫化物、六价铬、铅、砷、铁、铜,其余各项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采、选区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

(五)77%被调查者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

 

内蒙古东乌珠穆沁旗巴彦都兰铜矿采选工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巴彦都兰铜矿位于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嘎达布其镇。本项目为新建工程,采选规模300t/d,年生产铜精矿4941t,钨精矿63t。2009年8月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以内环审[2009]75号文件批复了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采矿井及其平硐、工业场地、废石场、选矿厂、尾矿库、行政福利设施等。项目于2010年3月开工建设,2011年4月竣工,2011年8月锡林郭勒盟环保局以锡署环字【2011】131号文件同意该项目试生产。工程实际总投资4776.7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1.1万元,占总投资6.7%。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该项目尾矿库下游1km内共有两户牧民,均已搬迁。建设单位对职工宿舍区、办公区采取了硬化措施,进矿道路8km改造为砂石路,矿区范围及道路两侧均设置了铁丝网围栏,办公区及选场完成拱形浆砌护坡。选场1台1.75MW(额定蒸发量为2.5t/h)供热锅炉,配置了SXC型湿式脱硫除尘器,工人宿舍区及办公区各设1台0.4t/h供暖常压锅炉。选矿车间及破碎车间均设置为全封闭车间。矿石破碎各产尘点配置了FMD-144脉冲袋式除尘器(共3台)。矿区配置洒水车一台,定期对道路进行洒水抑尘。办公区、工人宿舍区均设有旱厕,生活污水产生量为5.6m3/d,经隔油沉淀池(容积为28.3m3)沉淀后夏季用于绿化,冬季排入下游尾矿库;尾矿库进行了边坡防护及防渗处理,尾矿库保持一定面积的水封,防止扬尘。

三、验收调查结果

(一)进矿道路8km改造为砂石路面,矿区范围及道路两侧设置网围栏,有效控制了人员及车辆随意踩踏草地;对扰动地表处播撒草籽面积约21.05hm2,选厂及办公区拱形浆砌护坡总面积4800m2,尾矿坝设置碎石护坡面积1700m2。选厂边坡设置长×高×宽为102×0.8×0.6m挡渣墙,废石场设置长×高×宽为135×0.8×0.7m的石砌混凝土挡渣墙。尾矿库四周设置防洪沟、导流槽,有效的预防了洪水对尾矿库的影响。尾矿库采取由土工布和HDPE防渗膜组成的复合土工膜材料防渗层,且尾矿库上下游均设置地下水监控观测井,定期对水样进行监测化验,及时预防尾矿库废水渗漏对地下水的影响。

(二)监测结果显示,选矿厂供暖锅炉烟气经脱硫除尘器处理后,SO2最高排放浓度为364 mg/m3,烟尘最高排放浓度为127 mg/m3,NOx最高排放浓度为189 mg/m3。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二类区Ⅱ时段标准。工业场地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标准要求。

(三)监测结果分析,尾矿库下游各污染因子除氟化物外其余污染因子均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Ⅲ类标准;生活污水COD、BOD5、悬浮物超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但生活污水沉淀后排入尾矿库,对环境影响较小;矿井涌水中只有氟化物出现超标现象,最大超标倍数为1.64倍。

(四)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表明,昼间噪声值在44.7~49.6dB (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38.8~43.8 dB (A)之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五)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6.8t/a,锅炉灰渣产生量为63.5t/a,生产期采矿废石产生量为283.3t/a。生活垃圾及锅炉灰渣定点收集后填埋处理。

(六)本项目总体工程产生的污染物总量为:SO2 2.775t/a(低于环评值:3.33t/a)、烟尘3.06t/a(高于环评值:1.09t/a),氮氧化物1.87 t/a。

(七)100%的被调查公众对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

 

内蒙古克什克腾旗大石门水电站工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内蒙古克什克腾大石门水电站位于内蒙古赤峰市克什克腾旗西南部,在西拉沐伦河干流上游,项目距离旗政府所在地经棚镇44 km,距下游已建成的胡家湾、龙口两水电站距离分别为10 km和17 km。内蒙古克什克腾大石门水电站开发建设的任务是供水、发电等综合功能。电站建成后近期为当地工业年提供水量3000万m3,远期年提供水量6000万m3,近期年发电量1574万kW.h,远期年发电量1400万kW.h。主要建筑物包括大坝、溢洪道、发电引水隧洞、坝后电站厂房等。设三台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6000 kW。水库总库容1.85亿m3,调洪库容为1550万m3,正常蓄水位1072m。2006年5月原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以内环字[2006]128号文批复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07年9月工程开工建设,2009年8月下闸蓄水,2010年12月三台机组72小时带负荷连续试运行。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和验收调查结果

(一)、本项目未设燃煤锅炉,冬季采用三台型号为DRS0.16-0.4/95/70的电热锅炉取暖(两用一备),茶浴用电、餐饮主要用电和煤气,餐饮厨房已安装油烟净化器。

(二)电站生活区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76t/d,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运走;变电站已经建设了油污收集系统。

(三)电站生活垃圾均堆放在指定地点,定期清运。

(四)工程永久占地和淹没占地共计953.282hm2,占总占地面积97.65%,工程中采用了人工移植、异地补植等措施。

弃石场位于坝体下游约500米处,已经恢复植被,恢复面积7.21hm2,种植紫花苜蓿与冰草。

电站厂区种植草坪,种植树木860棵,长势良好,景观效果明显。

(五)工程所在地区周边居民对工程环境保护工作都较满意。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呼伦贝尔分公司呼伦贝尔油田乌东斜坡带区块产能建设工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呼伦贝尔分公司呼伦贝尔油田乌东斜坡带区块产能建设工程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左旗境内。本工程共建设油井82口,水井21口,新建乌东联合站一座,输油管道39.4公里,油田道路40公里。产能8.5万吨/年。2008年10月,原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以内环审[2008]213号文件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给予批复。项目于2008年6月开工建设,2009年9月起陆续投产。项目总投资24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822万元,占总投资的7.35%。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和验收调查结果

(一)工程永久占地64.5公顷,临时占地115公顷。项目施工期通过采取少占土地,对管线表土分层开挖、单独存放并回填等措施降低对草原生态环境的影响,施工期结束后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对场站进行了硬化和绿化;本项目区块边界最近距离达赉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6.5公里,项目施工和运管期对保护区影响较小。

(二)乌东联合站建有5台天然气加热炉(3用2备),烟气分别经8米和15米高度烟囱排放。监测结果显示,在用的3台锅炉烟气中SO2和NO2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Ⅱ时段标准要求;产能区块内SO2、NO2、TSP环境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

产能区块外上、下风向50m处的总烃、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的浓度值为3.03mg/m3和0.91 mg/m3均低于标准值(5.0和4.0 mg/m3)。

(三)含油污水经联合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360吨/日,采用气浮选、压力过滤工艺)处理后回注地下,不外排;废弃钻井液于钻井结束后已就地固化、填埋处理;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采用水解+好氧污水处理工艺,处理能力为96吨/日)处理后排放至防渗储存池中用于厂区绿化,其余自然晾晒蒸发。

监测结果显示,处理后生活污水水质指标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

(四)本项目位于空旷草原上,周围无居民等声环境敏感点,监测期结果显示,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由阿木古郎镇环境卫生管理处清理。废弃泥浆和岩屑已就地固化填埋,并进行表层覆土和植被恢复;含油污泥存放于贝28作业区压裂返排液站的含油污泥防渗暂存池中,待含油污泥处理站建成后统一处理。

(六)本次验收监测工况条件下,SO2排放总量为0.09t/a , COD排放总量为1.23 t/a。

(七)100%的公众对项目的环保工作表示满意和基本满意。

 

呼伦贝尔油田贝中次凹区块产能建设工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呼伦贝尔油田贝中次凹区块产能建设工程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右旗境内。本工程共建设油井82口,水井24口,贝中联合站一座,转油站1座,集油注配间3座,中间加热站1座,输油气管道30km,各类油田道路22.3km,项目设计产能9.2万吨/年。200810月原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以内环审[2008]214号文件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项目于2008年10月开工建设,2009年12月并投入试生产。该项目总投资2176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930万元,占总投资的8.87%。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和验收调查结果

(一)工程永久占地37.97公顷,临时占地124公顷。项目施工期通过采取少占土地,对管线表土分层开挖、单独存放并回填等措施降低对草原生态环境的影响,施工期结束后并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对场站进行了硬化和绿化;区块边界东距达赉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约21km,西南距巴尔虎草原黄羊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约6.6km。

监测结果显示,油田区块内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中pH、汞、铅、铬、砷、挥发酚几项指标均能够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二级标准,石油类指标与环评阶段区块土壤监测值相比较有所增高。

(二)本项目区块内贝中1号转油站建有2台天然气加热炉,烟气通过8米高度烟囱排放。监测结果表明,锅炉烟气中SO2和NO2、烟尘浓度排放浓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Ⅱ时段标准要求。区块内外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值均满足环评中总烃标准。

(三)项目作业区不设含油污水处理环节,含油污水经管道输送至德二联合站统一处理后回注地下。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采用AO工艺,设计处理能力2m3/小时)处理后排入站外露天防渗污水池用于厂区绿化,其余自然晾晒蒸发,不外排。

监测结果显示,处理后生活污水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

(四)本项目位于空旷草原上,周围无居民等声环境敏感点,监测期结果显示,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项目勘探期的钻井废弃泥浆和岩屑在钻井结束后已就地固化、填埋处理,并进行表层覆土和植被恢复;作业施工过程产生的含油污泥存放于贝28作业区压裂返排液站的防渗含油污泥暂存池中,待含油污泥处理站建成后统一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新巴尔左旗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六)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本次验收SO2排放总量为0.15t/a, COD排放总量为0.69t/a。

(七)通过公众调查,72.5%的公众对项目的环保工作表示满意,27.5%的调查者表示较满意。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呼伦贝尔分公司呼伦贝尔油田地面系统工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呼伦贝尔分公司呼伦贝尔油田地面系统工程位于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左旗和新巴尔虎右旗境内,主要工程内容包括:铺设呼一联至苏一联外输首站的输油管道116.5km,改造联合站4座,新建中间热泵站1座,新建消防站2座,新建化验中心,检测中心、生产维修队各1座,维修苏贝路(25 km)及庆赉路(89.6km),于输油管道同沟并排铺设地埋光缆116.5km等。原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局于2008年6月以内环审〔2008〕112号文件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进行了批复。项目于2008年8月开工建设,2010年12月建成并投入试生产。工程建设总投资约为59342.2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共计1840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3.1%。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和验收调查结果

(一)本工程管线临时占地1.17km2。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能够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在规定范围内施工,减少对作业带以外草场、植物扰动;对项目临时占地进行了平整和植被恢复;场站已进行硬化和绿化;埋设通信光缆和输油管道时采取分层开挖、堆放及回填,管线已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 输油管线及道路均有部分(输油管线17.9 km,道路18.5 km)穿越达赉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在保护区内施工中能够按“环评”规定宽度的作业带内施工,及时回收固体废弃物并完成土地平整及植被恢复工作。

土壤监测结果表明,联合站输油管线各监测点位监测值均能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中PH大于7.5标准要求,且监测中土壤内石油类含量在24.5-38.3mg/kg范围内,管道运行对周边土壤环境影响不大。

(二)联合站、中间热泵站锅炉(总计9台)采用天然气或燃油作为燃料取暖和加热。验收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燃油、气锅炉烟气监测项目排放浓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Ⅱ时段限值要求;各联合站、中间热泵站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界外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2中限值要求。

 (三)各联合站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站内防渗贮水池用于厂区绿化,其余自然晾晒蒸发。监测结果表明,处理后水质能够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限值要求。

(四)本项目联合站、中间热泵站内噪音较大设备均安装在室内;在噪声敏感路段设立限速和禁鸣标志,以降低车辆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验收监测结果表明,联合站及中间热泵站昼、夜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五)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由新巴尔虎左旗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道路维修中产生的废弃道路基层粉碎后回用于道路施工。

(六)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本次验收SO2排放总量为3.4t/a, COD排放总量为0.24 t/a。

(七)通过公众调查,96%的公众对项目的环保工作表示满意和较满意。

 

国道304线鲁北至图布信段公路

一、项目基本情况

国道304线鲁北至图布信段公路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境内,路线起于通辽市扎鲁特旗鲁北镇,止于图布信村西。主线全长94.958公里,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沿线设服务区1处,养护工区2处,收费站2处,治超站1处,联合屯连接线长14.353公里;工程建设大桥5座,中桥8座,小桥29座,涵洞117道;工程永久占地198.23公顷,临时占地98.88公顷,拆迁面积7642.6平方米。2007年2月,原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以内环字[2007]71号文批复了该项目。2007年5月工程开工建设,2009年10月通车试运行。工程总投资13.76亿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6756.51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4.91%。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和验收调查结果

(一)哲北收费站、哲北超限超载检测站、图布信收费站各建设2台LSG0.7-0.39-95/70-AII型锅炉,别日木图服务区建设1台DZL1.4-0.7/95/70-AII型锅炉和1台CLSG0.7-95/70-AII型锅炉(各站点锅炉均为一用一备)。除别日木图服务区锅炉设置多管除尘器外,其它均为常压锅炉。

验收监测表明,锅炉排放的烟尘和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二类区Ⅱ时段标准要求。

(二)工程沿线各收费站、养护工区,服务区和超限检查站等均已采用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化粪池+生物接触氧化)。工程已设置路基排水系统;但乌日根大桥、海日罕大桥、巴镇大桥等大桥未建设桥面径流收集系统,服务区加油站内已经建设油污收集系统。

(三)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暂存于公路收费站、养护工区、服务区及超限检查站的指定地点,定期送往扎鲁特旗和霍林郭勒市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置。

(四)本工程调查范围内共有敏感点14处,其中居民点13处,学校1处(教室距中心线最近距离100米,验收监测昼间值最高为59.3dB(A))

验收监测表明,在现有车流量下,乌日根塔拉昼间超标2.3dB(A)。其余敏感点声环境质量均满足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

(五)公路沿线排水系统较完善,路基边坡采用生态防护和工程防护相结合的方式,路基边坡、收费站、养护工区和服务区等采用当地树种进行了绿化。该项目施工期共设置取土场8处,弃土场3处。经现场核实,其中2处取土场分别改造利用为服务区和收费站,1处取土场采取了覆土、平整以及绿化措施,生态恢复效果较好;其余5处取土场未完成恢复,植被覆盖率不高,效果一般。工程共设置施工场地9处。其中2处施工场地生态恢复较好;对恢复较差的施工场地已采取了平整、覆土和撒播草籽等生态恢复措施。

(六)100%的被调查公众对本工程环境保护执行情况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

 

国道304线图布信至霍林郭勒段公路

一、项目基本情况

国道304线图布信至霍林郭勒段公路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境内,路线起于通辽市扎鲁特旗图布信村西,止于霍林郭勒市南。路线全长58.42公里,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沿线设服务区1处,养护工区1处,收费站1处,治超站1处;工程建设大桥2座,中桥5座,小桥6座,涵洞64道,隧道1处;工程永久占地201.26公顷,临时占地49.59公顷,拆迁面积503平方米。2007年2月,原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以内环字[2007]70号文批复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07年5月工程开工建设,2009年10月通车试运行。工程总投资8.08亿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3167.83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3.92%。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和验收调查结果

(一)该项目在阿拉坦隧道管理所、阿日昆都楞服务区和乌罕达巴收费站分别建1台CLSG0.7-95/70-AII型锅炉、 2台DZL0.7-1.0/95/70-AII型锅炉和2台DZL0.7-1.0/95/70-AII型锅炉。验收监测表明,锅炉排放的烟尘和二氧化硫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二类区Ⅱ时段标准要求。

(二)工程沿线收费站(养护工区)、服务区、隧道管理所和超限检查站等均已建设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化粪池+生物接触氧化)。工程已设置路基排水系统;阿日昆都楞大桥、霍林河大桥未建设桥面径流收集系统,服务区加油站内已经建设油污收集系统。

(三)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暂存公路收费站、养护工区、服务区及超限检查站的指定地点,统一收集后送往霍林郭勒市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置。

(四)本工程调查范围内共有敏感点1处,为新增农村居民点。验收监测表明,在现有车流量下,此敏感点声环境质量满足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

(五)公路沿线排水系统较完善,路基边坡采用生态防护和工程防护相结合的方式,路基边坡、收费站、养护工区、隧道管理所和服务区等采用当地树种进行了绿化。该收费站和养护区位于内蒙古罕山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范围内(保护区管理局已出具同意意见)。项目实际设置取土场4处,弃土场5处,施工营地、拌合站等临时工程6处。取土场现已覆土并平整,完成植被恢复措施;弃土场弃渣集中堆砌,并部分采取了坡脚拦挡、覆土和撒播草籽等生态恢复补充措施。公路边坡和中央分隔带已按环评要求采取了植草绿化措施。

(六)100%的被调查公众对本工程环境保护执行情况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项目建设和试运行期间,当地环保部门未接到公众环保投诉。

 

省道204线巴彦乌拉至林西交界段公路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境内。本项目由原三级公路技改扩建为省道二级公路,线路全长62.2km。该项目设置取土场9处,其中2处为已建料场,弃土场1处,养护工段1处,收费站1处。2007年2月原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以内环字[2007]66号文件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批复。该工程2007年6月开始建设,2008年8月投入试运行。工程实际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2.94万元,占总投资0.42%。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和验收调查结果

(一)取弃土场采取平整、削坡措施,植被恢复面积29.95hm2,部分道路两侧种植小叶锦鸡儿、杨树(小叶锦鸡儿2.62亩、山杨1200株),养护工区及收费站进行了硬化、绿化,硬化面积4200 m2、绿化面积2700 m2,道路两侧植被自然恢复面积为31.1hm2。公路风蚀路段进行碎石护坡,其他区域采取了覆土、种草措施。

(二)该项目养护工段设置一台LSG0.14-95/80 AⅡ型锅炉,冬季公路养护时供暖,烟囱高度15米;收费站设置一台0.7MW(蒸发量为1t/h)锅炉,烟囱高度20米。收费站锅炉监测结果显示, SO2排放浓度为341 mg/ m3,烟尘排放浓度为134.8 mg/ 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281 mg/ m3。收费站锅炉SO2、烟尘、氮氧化物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17-2001二类区Ⅱ时段限值要求。

(三)收费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5m3/d,设置污水沉淀池,污水沉淀处理后,用于站区绿化。

(四)对距离公路最近的达青牧场、巴彦哈日嘎查两户居民家(距离公路中心线30m、300m)户外噪声监测结果显示,昼间噪声值在44.7~49.6dB (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38.8~43.8 dB (A)之间,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二类区(昼间60dB、夜间50dB)标准限值要求。

(五)养护工区和收费站均设置垃圾箱,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填埋处理。

(六)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为SO20.928t/a,烟尘3.26t/a, NOx0.294t/a 。

(七)100%的被调查公众对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

 

内蒙古自治区陈巴尔虎旗天通矿业有限公司

七一牧场铅锌矿采选工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陈巴尔虎旗天通矿业有限公司七一牧场铅锌矿采选工程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境内,南距旗政府所在地巴彦库仁镇95km。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采矿区新建矿井3座,年采矿3.0万吨;新建300t/d选厂一座,年选矿4.5万吨。2006年11月原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以内环审〔2006〕398号文件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给予了批复。工程于2007年7月开工建设,2011年5月建设完成投入试生产。本项目总投资3100万元,其中环保设施投资345万元,环保投资占工程总投资的11.1%。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和验收调查结果

(一)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能够按照环评要求对表土单独堆放,运营期部分临时占地进行了平整和植被恢复,场区内已进行平整,但尚未进行硬化及绿化,尾矿库周边已设置防洪沟并进行网围栏围封,同时坝下区域进行了植树绿化。进矿道路固定路线以减少对草场植被影响。项目区距离敏感点(七一牧场)2公里。

监测结果表明,尾矿库地下水下游土壤环境质量能够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三级标准要求。

(二)项目在给料机、破碎机、筛分机、粉矿仓、转运站皮带落料处等产尘点采取车间密闭方式降尘,并对各车间之间的运输廊道进行封闭,未安装布袋除尘器;尾矿库采取多管同时放矿方式排放尾矿水,减少尾矿库的二次扬尘污染;项目建设1台0.02吨燃煤气化热水锅炉(CWNG0.014-95/70-h)用于冬季办公区取暖。

监测结果表明,选厂破碎工段、废石堆厂、尾矿库、排风井粉尘无组织排放界外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要求。

(三)本项目生活废水经污水储存池沉降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选厂废水经尾矿库沉淀后回用,尾矿库主、副坝体及库底采取夯实粘土加土工膜二次防渗处理。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厂区生活污水储存池水质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旱作标准;由于本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调查时,尾矿库下游监测井未产生渗出水,无监测数据。

(四)本项目已对主要声源采取隔声、减震、消声、绿化等综合降噪措施。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工业场地厂界噪声昼、夜间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五)项目尾矿渣堆存于尾矿库内;采矿废石于井口堆存,部分用于维修入场道路及尾矿库坝体建设;锅炉灰渣和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就近填埋。监测结果表明,尾矿渣浸出液未超出《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标准要求。废石浸出液未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六)根据物料衡计算结果表明,本项目SO2排放量为0.38吨。

(七)100%的被调查公众对项目的环保工作表示满意。

 

准格尔旗神陶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营沙壕煤矿(0.9Mt/a)改扩建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营沙壕煤矿项目位于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准格尔召镇,由原营沙壕煤矿(6万吨/年)、原乌兰哈达机井队煤矿(15万吨/年)及部分未分配矿权井田整合而成,井田面积6.52km2,可采资源储量2903万吨,设计生产能力90万吨/年,服务年限23年,采用长壁综采开采工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主副斜井、回风立井、进矿道路、筛分破碎车间、储煤仓、生活水处理、矿井水沉淀池、供暖等设施。2008年10月,原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以内环审[2008]207号文件批复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工程于2009年3月开工建设,2011年5月试运行。工程实际总投资2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85.7万元,占总投资的14.9%。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井田首采区范围内已搬迁50户居民,二采区还有2户居民(5人)目前未搬迁,但项目建设单位征地补偿资金已落实到位。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已通过自治区水利厅竣工验收(内水保[2010]133号)。原有项目主副井已封堵。2台4t/h(1备1用)和 1台6t/h锅炉均配备麻石水浴除尘器,建设了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矿井水沉淀池和3个原煤筒仓(总容积10000吨),生活污水处理后用于绿化和洒水降尘,矿井水处理后回用井下生产。输煤栈桥、筛分破碎工段均全封闭,转载点设置喷雾降尘装置。目前塌陷区和地表裂缝位于灭火工程范围内,将随着灭火工程的实施得到治理。项目环境监理工作已落实,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较健全。

三、验收调查结果

(一)生活办公区石砌护坡2160m2,进场道路水泥硬化路面600m,道路两侧设置排水防洪沟1150 m,沙柳网格护坡2000m2;生活办公区西侧种植油松、侧柏等植物;工业场地绿化面积17214 m2。

(二)4t/h锅炉烟尘排排放浓度168.8mg/m3之间;SO2排放浓度683.6mg/m3;6t/h锅炉烟尘排放浓度183.0mg/m3,SO2排放浓度763.3mg/m3,两台锅炉烟尘、SO2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Ⅱ时段标准烟尘200 mg/m3、SO2900 mg/m3 最高允许限值要求。

经监测煤场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在0.21-0.96 mg/m3之间,满足《煤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煤炭贮存场所无组织排放限值1.0mg/m3的要求。

(三)污水排放设施出口污染物(日均浓度单位mg/L,除pH外)监测结果显示:pH ( 7.6-7.7)、SS (9mg/L)、CODcr(58 mg/L)、NH3_N(10.98 mg/L)、CN-(未检出)、TP(0.461 mg/L)、BOD5(12.7 mg/L)、S2-(0.011 mg/L)、石油类(0.44mg/L)、动植物油(0.70 mg/L)、阴离子(0.952 mg/L)以上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第二类污染物中一级标准限值要求;污染物处理效率:CODcr:84%、NH3-N:87%。

(四)厂界4个监测点位的昼间噪声在52.8 Leq(dB) -57.9 Leq(dB)、夜间噪声值在46.5 Leq -48.0Leq(dB)之间,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风井昼间噪声68.6 Leq(dB),夜间67.4,均超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风井周边无敏感目标。

(五)项目建设期掘进矸石产生量12000m3,已全部回填附近灭火工程采坑,生产期间无矸石产生量;锅炉灰渣产生量445t/a,生活垃圾产生量54t/a,集中收集后全部回填附近灭火工程采坑。

(六)根据监测结果计算,项目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14.76t/a, NOx年排放量2.02吨。

(七)100%的被调查公众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和基本满意。

 

内蒙古庆华集团阿拉善百灵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矿井(1.8Mt/a)技术改造工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宗别立镇(原呼鲁斯太镇),由原正在建设中的90万吨/年矿井技改扩建至180万吨/年生产能力。原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于2007年7月批复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内环审[2007]119号)。矿区面积6.11km2,矿井可采储量为6372万吨。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井田范围内居民已全部搬迁。新建2台10吨锅炉均配备麻石水浴除尘器。矿井水经地面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井下生产和消防用水,剩余部分用于洗煤厂生产补水及工业场地景观用水(容积3万方)。井下原煤出井后通过封闭输煤栈桥进入原煤筒仓(容量1000t),再经2公里封闭式皮带走廊运至洗煤厂洗选,各皮带转载点和皮带走廊设置喷雾降尘装置。井下矸石排往矸石场堆存,锅炉灰渣作为建筑原材料综合利用,矿井水处理设施煤泥脱水后运至洗煤厂外售。进矿道路沥青混凝土路面硬化,塌陷区和地表裂缝及时采取平整、堵塞等生态恢复措施。项目落实了环境监理工作,环保管理机构较健全,环保管理制度较完善。

三、验收调查结果

(一)工业场地周围、风井工业场地及道路两侧建有导流渠、排水沟等水土保持工程。

工业场地周围做石砌护坡、水泥喷浆护坡等防护工程,石砌护坡面积1386m2;水泥喷浆护坡面积500m2;对工业场地周围及场内道路两侧边坡进行了绿化防护。

(二)监测结果显示,工业广场2台SZL10-1.25-AII型蒸汽锅炉烟尘、SO2的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Ⅱ时段限值要求。工业场地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范围为0.2006 mg/m3-0.8877mg/m3,满足标准要求。

(三)根据现场调查,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约31m3/d。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用于绿化和抑尘洒水。矿井水经矿井水处理站(处理能力100 m3/h)絮凝、沉淀处理后,部分回用于井下生产用水及洗煤厂生产补水,部分储存于场区景观池,剩余部分通过泄洪沟外排。

(四)噪声监测结果表明:工业场地厂界昼间噪声值在47.5dB(A)~53.9dB(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40.5dB(A)~44.9dB(A)之间。工业场地的昼间和夜间厂界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的标准限值。

(五)矸石排往矸石场;锅炉灰渣运往庆华集团乌斯太自建砖厂制砖,生活污水化粪池污泥用作复垦肥料,矿井水处理设施煤泥外售。

(六)项目烟尘排放总量为12.49t/a,SO2排放总量为21.84t/a。

(七)90%的被调查者对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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