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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单位
环境监测中心站
  单位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成立于1982 年,是全国环境监测网络一级站。主要职责: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收集、汇总全区环境监测数据与信息;编制全区各类环境质量报告、环境监测年鉴、全区环境质量状况公报等;指导、协调全区环境监测网络运行;参与或承担国家与地方环境标准和监测技术研究和制定;承担环境污染事故、污染纠纷调查监测与仲裁监测。承担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污染源限期治理项目及非污染生态项目竣工验收调查;承担全区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数据传输;开展环境遥感监测和地面生态环境监测;承担社会委托监测。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内设机构分11个科室:办公室、总工室、质量管理室、现场监测室、实验中心、数据综合室、污染源控制室、生态遥感室、生态管理评价室、应急监测室、环境影响评价与后评估室,现有人员103人,其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86人,高级专业人员27人(教授级高工13人),中级职称13人,初级职称46人。学科门类有化学、物理、环境监测、环境管理、环境工程、卫生、草原、植保、治沙、生物、放射化学、仪表、经济、财会等二十几个。有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监测分析仪器设备百余套。1992年首次通过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国家环保局的环境监测机构计量认证,2009年9月再次通过国家级实验室资质认定复审。合法的监测项目包括水(废水)、气(废气)、固体废弃物、土壤(底泥)、噪声、放射性、电磁辐射、振动、植物、农作物、生态和地面遥感监测等数百项。

部门负责人:张丽君

部门联系电话:0471-4632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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