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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2010年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环境保护局,厅机关相关处室、直属单位: 2011年1月28日,我厅收到环保部《关于开展2010年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环发〔2010〕148号)。根据通知要求,请各地在全面掌握当地国民经济的运行情况、各行业的实际生产情况和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做好2010年环境统计年报工作。各种报表填报工作由各地环保局的环境统计管理部门安排布置。其中综合报表由各地收集、汇总、审核后统一上报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专业报表由各业务部门负责收集、汇总、审核后,上报自治区环保厅各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同时抄送本局环境统计管理部门。请各盟市环保局抓紧布置开展有关工作,并于2011年2月25日前完成数据上报工作。 2010年环境统计工作和数据质量关系到“十一五”各项管理工作成果,尤其是关系到“十二五”总量减排及各项管理工作基数的确定,因此,各地要在做好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的同时,切实加强对2010年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指导、监督,落实环境统计审核制度和管理责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真正发挥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反映各项环境管理工作、并为管理工作服务的作用。 附件:1、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2011年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环发〔2010〕148号) 2、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专业统计工作负责处(室)及负责人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环保 统计 年报 通知
共印40份
附件2: 2010年环境保护厅专业统计工作负责处(室)及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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