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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缓审批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地村东铁矿12万吨/年(400吨/天)采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
关于暂缓审批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地村东铁矿 12万吨/年(400吨/天)采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你公司申请,我厅对你公司报送的由乌兰察布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的《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地村东铁矿12万吨/年(400吨/天)采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和研究,认为存在以下问题: 一、矿区现状有待进一步调查,《报告书》需补充矿区范围内是否存在民采现象及环境问题。 二、经现场检查,该项目矿区范围内有一选矿厂,要求立即补充办理相关手续。 三、矿区对外联接道路未硬化,此外,《报告书》需按照内政发[2011]81号文件完善各项环保措施。 因此,我厅决定暂缓审批该项目《报告书》,解决上述问题后,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我厅审批。 请乌兰察布市环境保护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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