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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后督察力度 规范后督察工作 东部环保督查中心制定《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管理规定》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规范东部环保督查中心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工作,提高执法效能,东部环保督查中心根据自身职责和工作需要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东部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确定了后督察的范围,明确了后督察的主体,限定了后督察的时间;对后督察工作的开展和报告的形成做了详细的要求,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规定》的实施,把纠正违法行为放到了首要位置,督促违法排污企业认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从根本上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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