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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政府就国家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核算工作召开汇报会
    1月5日,自治区政府召开汇报会,就自治区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及“三大体系”建设向以环境保护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副主任郭依均为组长的国家核查组一行进行了汇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主任盖文山主持会议,自治区环保厅厅长安国通出席会议,副厅长潘彦昭、副巡视员王龙分别代表自治区政府就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三大体系”建设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情况向国家考核组进行了汇报。

  据悉,国家向自治区下达的4项主要污染物“十二五”减排指标为:到2015年,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34.4万吨以内、化学需氧量控制在85.9万吨以内、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123.8万吨以内、氨氮排放量控制在4.9万吨以内。

  自治区政府高度重视减排工作。为了全面抓好“十二五”减排工作,自治区政府召开第六次常务会议,听取环保厅提出的“十二五”减排七条措施和建议,认真研究分析“十二五”减排思路,提出了确保完成减排任务的总要求。自治区减排领导小组、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及盟市政府按照职责分工,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各项工作。

  为积极推进“十二五”减排工作,自治区科学编制了“十二五”总量控制规划和制定了《“十二五”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并与各盟市政府签订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12个盟市也分别与旗县区、工业园区和重点企业签订了“十二五”减排责任书。自治区围绕结构、工程、管理和技术减排,明确结构减排要落实、工程减排要到位、管理减排要加强、技术减排要先行,提高减排效益。此外,自治区严格加强建设项目管理,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加强“三大体系”建设,保障减排顺利推进;严格监察执法,提高减排项目质量;努力实干创新,拓展减排新途径,减排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2011年,自治区环境质量继续改善。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整体保持良好。监测的15个城市空气质量总体为良好,其中12个城市保持二级以上良好;主要水系河流水质基本稳定;主要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

  2012年,自治区将参照国家确定的2012年减排目标,进一步做好年度减排工作部署,继续签订2012年减排责任书,将减排任务分解落实到旗县区、工业园区和重点减排企业。并要对2011年度减排工作实施考核,兑现奖惩,完成减排任务的地区、企业、个人给予奖励;完不成任务的要予以通报、行政问责、一票否决,直至区域限批。

  国家考核组听取汇报后,对自治区2011年度减排工作、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及“三大体系”建设给予了肯定。并就自治区对核查核算工作提出的建议和意见进行综合考虑后向国务院反馈。

  据了解,至1月18日,国家核查组在听取汇报、资料核查的基础上,还将展开现场实地核查,对自治区2011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及“三大体系”建设进行全面考核。

  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公安厅、经信委、农牧业厅、监察厅、住建厅、统计局、电力集团及环保厅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了汇报会。

  

自治区政府就国家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核算工作召开汇报会 

国家核查组组长:环境保护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副主任郭依均讲话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主任盖文山主持会议 

  自治区环保厅厅长安国通讲话 

  自治区环保厅潘彦昭副厅长就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作汇报   

自治区环保厅副巡视员王龙就自治区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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