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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县六项举措强化环境监管
2010-7-23

 

  为进一步推进企业开展污染治理,确保实现达标排放,托县采取六项举措强化环境监管。

一是加大排查力度。按照2010年整治非法排污企业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方案,对境内重点工业企业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二是强化现场监察。采取现场监察与定期复查相结合,增加夜查频次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排污单位排污状况正常达标。三是强化环境监测。做好例行监测、污染源监督性和服务性监测工作,提高环境监测能力和水平,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加强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加强饮用水源水质监测,护水源、固水体,确保饮用水源无忧。四是加强项目管理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严格项目审批,严把项目准入关,严肃查处违法建设项目,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五是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提高环保执法水平。六是加强社会监督,提高公众参与程序。

 

 

 

 

 

 

 

 

 

 

 

 

 

 

抄报:自治区环保厅办公室,市委信息处,市委督查室,市人大城建委,市政府信息处,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秘书二处,市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

韩志然书记,苏青厅长,王波市长,吕慧生副市长,列夫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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