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财建〔2010〕800号
各盟市财政局、环保局,满洲里市财政局、环保局:
按照《财政部 环保部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中西部地区县(区)级环保部门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项目资金的通知(财建便函〔2010〕95号)》要求,请你们组织、筛选、申报旗县区环境检查执法大队能力建设项目,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标准
原环保总局2006年11月印发的《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西部地区二级标准中基本硬件装备(不含溶解氧仪、烟气污染物快速测定仪、粉尘快速测定以及固定电话)。
二、申报范围和数量
设有独立环境监察大队的旗县区和设有独立环保局的国家级或自治区级开发区,优先支持环境监察执法任务重,近几年获得国家和自治区补助较少的地区。
各盟市申报数量见附件。
三、申报材料
(一)资金申请文件:由各盟市财政局和环保局联合行文,主送自治区财政厅、环保厅
(二)汇总表、项目基本情况介绍和2010年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项目申请明细表:格式及填报要求见财政部环保部财建便函〔2010〕95号文件
四、有关要求
(一)项目标题:内蒙古自治区XX盟(市)XX旗(县、区)2010年中西部地区县(区)级环保部门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项目
(二)申报时间和材料份数:2010年7月19日前将纸质和电子版分别报自治区财政厅(纸质一式1份)和自治区环保厅(纸质一式2份),其中:2010年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项目申请明细表加盖公章页一式6份。
(三)各盟市财政局和环保局要对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有效。交通工具中的越野车统一按40万元/台申报。
联系人:
自治区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张卫
电话:0471—4192166
电子邮箱:zw5118@sohu.com
自治区环保厅规划财务处 付叔
电话:0471—4632043
电子邮箱:fushu9941@163.com
附件1、
财政部、环保部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中附件一西部地区县(区)级环保部门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项目资金的通知.rar
2、
附件二各盟市申报数量.xls
二〇一〇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