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国道109线北京至拉萨公路察汗淖至棋盘井段公路项目等8个建设项目已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监测和调查工作,现将项目名单予以公布,每个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具体情况请联系自治区环保厅监督管理处查询。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公示时间:(2010年6月11日—— 2010年6月17日)
二、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471-4632237
三、电子信箱:E-mail: jdglc@126.com
四、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腾飞大道6纬路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监督管理处,邮编:010010
五、联系人:曹江营 王峰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的项目名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序号 | 项目名称 |
1 | 国道109线北京至拉萨公路察汗淖至棋盘井段公路项目 | 2 | 内蒙古温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接续井项目 |
3 | 内蒙古和林格尔盛乐园区丰华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 | 4 | 内蒙古黄河工贸集团扩建年产96×104t捣固焦项目 |
5 | 乌海市泰和煤焦化有限公司新建年产96×104吨 捣固焦项目 | 6 | 神华蒙西煤化股份有限公司扩建96万吨/年捣固焦、联产甲醇10万吨/年工程项目 |
7 | 神华集团海勃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煤矿三采区 年产原煤0.45Mt技改项目 | 8 | 内蒙古利民煤焦有限责任公司煤焦建设综合项目 2×6MW发电供热空冷机组项目 |
国道109线北京至拉萨公路察汗淖至棋盘井段公路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国道109线北京至拉萨公路察汗淖至棋盘井段公路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境内。项目起点位于察汗淖苏木西北约4.5km,终点位于旧109国道32公里道班以北约1.1km处,与建成的109国道棋盘井至石嘴山段一级公路相接,路线全长81.5km,采用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行车速度100km/h,路基宽度为26m。全段设大桥2座,中桥3座,小桥6座,涵洞70道;通道62处,互通立交2处,分离立交1处,收费站2处。项目于2005年5月开工,原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于2007年3月批复了项目环评报告书(内环审[2007]3号),2008年11月通车试运营,总投资为150951万元,环保投资为956.54万元,占总投资的0.63%。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关于察汗淖-棋盘井段公路通过西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函[2006]361号)同意项目穿越西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约6.5 km。现穿越距离6.5km,保护区内永久占地19.52公顷,设置了大桥1座,中桥2座,小桥1座,布设了8座涵洞,并在公路穿越西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K79+179处设置了一处取土场,占地面积约4.36亩。已与保护区管理局签订了生态补偿协议。
项目路基工程占地、弃土场数量等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调整,小于环评值。由于取土厚度小于设计标准,取土场增加到40个(环评中4个),取弃土场占地较环评值增加了117.92公顷。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占地进行了补偿和居民搬迁安置。施工场地、取土场、弃土场开展了清理、平整和植被恢复工作。尚有3处拌合站尚未拆除,计划用于下一步旧109国道改建项目(自治区环保厅已批复了项目环评)建设中利用。边坡部分进行了植物防护措施,未完成部分与内蒙古鑫隆公司签订了绿化合同。沿线建设了路基排水系统和边沟。收费站建设了隔油池和化粪池,使用电采暖。隔声窗未建设,与内蒙古光太铝业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制定了危险品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三、验收调查结果
1、生态影响
公路永久性征用各类土地合计约345.09公顷,主要为草地。共开挖土石方74.2万立方米,填方573.17万立方米。设置40处取土场,占地面积191.79公顷(环评中设置4处,占地126公顷),有3处弃土场,占地面积101.63公顷(环评中有5处,占地49.5公顷)。施工便道、预制场和拌和站占地77.67公顷,小于环评值。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场地、取土场、弃土场采取了清理、平整和植被恢复措施,建设了1米×1米柠条网格。部分植被恢复效果不理想的取、弃土场和未进行恢复部分绿化工作已与内蒙古鑫隆公司签订了合同。
2、声环境影响
选取了三处进行断面监测,各设置5个监测点,分别距离路肩20米、40米、60米、80米和120米。现状车流量下昼间仅有K006+600处超标0.2分贝,其余各点噪声监测结果均满足地方环保部门批复标准的要求;夜间监测结果均超标,最大超标33.4分贝。
沿线共计有声环境敏感点51处,对其中36处进行了监测,敏感点噪声监测和未测点修正结果中,除4处敏感点昼夜间全部达标外,其余噪声敏感点昼间有8个点超标,最大超标值3.2分贝;夜间全部超标,最大超标值11.7分贝。隔声窗尚未建设,已与内蒙古光太铝业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
3、水环境影响
公路沿线2处收费站的生活污水日产生量合计7.5立方米,均采用隔油池和化粪池进行处理后用于绿化等。
4、环境空气影响
2处收费站均采用电采暖,未建设锅炉。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公路沿线NO2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2000修改单中二级标准。TSP超标,最大超标值2.592mg/m3。
5、固体废弃物
生活垃圾产生量约30kg/d,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6、公众意见
95.7%的被调查公众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项目建设和试运行期间当地环保部门未接到公众相关环保投诉。
内蒙古温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接续井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温明煤矿位于内蒙古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西南28km处, 煤矿1998年转制后,原五号主、副井设计生产能力为15万t/a,接续井设计单井生产能力45万t/a,原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以内环字【2006】409号文件批复了该项目建设。项目井田.面积7.55 km2,可采储量12.86Mt,采用斜井开拓方式,服务年限22年。本项目建设总投资为17868.6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76万元,占总投资的4.9 %。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及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新建工业广场露天储煤场四周设置了12 m高防风抑尘网, 矸石除用于铺筑路基,填充老塌陷区外,定期运至矸石贮存场。锅炉灰渣和除尘灰用于铺路或建筑材料,全部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进行填埋处理。工程在露天储煤场和临时排矸场周围进行重点绿化,并配备洒水车定期洒水,防止扬尘污染。工程在煤的转载点设水幕除尘系统,储煤场内煤的运输在全封闭的桥栈内进行。新工业场地共有锅炉3台。其中供暖锅炉为1台DZL2.8-0.7/115/70-AⅢ锅炉和1台DZL0.7-0.7/95/70-AII锅炉,烟气采用多管陶瓷+湿法除尘,每台锅炉分别配套采用陶瓷多管+湿式除尘设施和25 m高烟囱一根。另配一台热风炉,用于井口作业加热,型号为SW-180万大卡,烟囱高度为25m。矿井井下涌水量为80 m3/h,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矿井水集中汇入井下中央水仓,用泵提升至地面后,通过输水管道进入地面500 m3沉淀池,经沉淀后用于井下生产用水和地面绿化、消防、洒水抑尘,矿井水大部综合利用,剩余外排。生活污水经排污管道汇集至250 m3化粪池一座,经沉淀后用于矿区绿化。
三、验收调查结论
1、废水: 矿井涌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井下生产及地表降尘、消防、洗选煤,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灌溉季节用于厂区绿化,非灌溉季节澄清水溢流至厂区南侧山沟中,生活污水大部分指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但生活污水非灌溉季节排入山沟中,因此非灌溉期生活污水尚需进一步处理。
2、废气: 现场调查和监测结果分析可知,原煤输送转载点采取水幕除尘,密闭作业,有效抑制了扬尘污染,符合环评要求。该公司储煤场采取建设抑尘网挡风墙的措施,无组织排放粉尘最大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环境敏感点空气质量SO2、NO2、TSP浓度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供热锅炉烟气烟尘、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但工程新建锅炉房两台锅炉设两根烟囱,且排气筒高度不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3、噪声: 矿界周围昼、夜等效声级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Ⅲ类标准。工程接续井项目投产后对周围环境没有形成噪声污染。
4、固体废弃物: 工程煤矸石处置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第六条的相关规定。矿区炉渣用于公司施工建筑材料,多余的出售。矿区生活垃圾由温更矿区街道居委分集中清运,填埋处理。工程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符合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5、生态环境现状:
现场调查表明,工程对矸石场采取了覆土及植被恢复措施,生产区、办公生活区裸露地段种植树木花卉等,目前没有发生明显的土壤侵蚀现象;矿区北面靠山,东、南、西三面周围地形为起伏平缓的丘陵地带,工程建设落实了各项环保设施及生态恢复措施和“以新带老”措施,工程建设期和试运行期未对周围生态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内蒙古和林格尔盛乐园区丰华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内蒙古和林格尔盛乐园区丰华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位于和林格尔县盛乐园开发区,一期工程建设内容为1×6MW背压汽轮发电机组,配置2×90t/h循环流化床锅炉(2#、3#锅炉)及配套设施。工程于2007年9月开工建设,2009年9月竣工并正式投入试生产,工程总投资25700×104元,其中环保投资3279.28×104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为13%。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本工程锅炉主要以柠条枝梢为燃料,有组织废气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有烟(粉)尘、SO2和NOx等,锅炉采用循环流化床低氮燃烧控制NOx排放,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座高120m,出口内径为3.5m的烟囱排放;生产废水经调节pH后与经沉淀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集中排放至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厂房隔音、加装消声器等降噪措施;锅炉灰渣全部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统一送往园区垃圾处理厂统一处理。公司环保管理机构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完善,制订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气
2#、3#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43.1mg/Nm3、75mg/Nm3 、396.0mg/Nm3,两台锅炉合用120m烟囱林格曼黑度<1级,均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第3时段烟尘(50mg/Nm3)、二氧化硫(400 mg/Nm3)、氮氧化物(450 mg/Nm3)和林格曼黑度(1级)的要求。
2#锅炉、3#锅炉各安装的2台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6~99.8%,符合环评指标大于99.6%的要求。
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最大值为0.32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要求。厂界臭气无组织排放监测最大值为10,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20的限值要求。本次臭气监测为无雨季节监测结果。
2、废水
厂区总出口pH为7.81~7.92,SS、CODcr、BOD5、氨氮、氟化物、阴离子洗涤剂、总磷最大日均排放浓度分别为37mg/L、15mg/L、9 mg/L、0.069mg/L、2.59mg/L、0.1mg/L、0.34mg/L,石油类、动植物油、硫化物未检出,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3、噪声
厂界噪声监测8个点结果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Ⅱ类标准65 dB(A)和55 dB(A)的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参照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Ⅲ类标准65 dB(A)、55 dB(A)的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本期工程以秸秆为主要燃料,固体废物主要是锅炉灰、渣,属于一般废物,灰渣采用人工除渣、气力除灰,灰渣分除的方式,灰渣年产生量约1.17×104t,目前工程运行产生的灰渣全部综合利用。灰渣厂处于备用状态。
5、公众意见调查
100%的被调查公众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和基本满意。项目建设和试运行期间,当地环保部门未接到公众环保投诉。
6、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现场监测结果,2#、3#锅炉SO2实测排放总量为91.5t/a,符合呼和浩特市环保局核准212.2t/a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COD和氨氮实测排放总量分别为2.228t/a和0.01t/a均超出了呼和浩特市环保局核准0.002t/a和0.0003t/a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内蒙古黄河工贸集团扩建年产96×104t捣固焦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内蒙古黄河工贸集团扩建年产96×104t捣固焦项目位于乌海市海勃湾千里山工业园区。工程总投资6833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648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5.8%。本项目主产品为年产干全焦96万t。2005年12月5日乌海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完成《内蒙古黄河工贸集团扩建年产96×104t捣固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05年12月16日原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以内环字[2005]470号文《关于内蒙古黄河工贸集团扩建年产96×104t捣固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对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该工程于2005年12月26日开工建设,2009年11月21日竣工,2009年12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以内环字[2009]94号文同意该项目试生产。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内蒙古黄河工贸集团扩建年产96×104t捣固焦项目认真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批复的各项环保措施。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主要包括备煤工段设置布袋除尘器、装煤及推焦工段设置消烟除尘车,筛焦工段设置泡沫除尘器、硫铵干燥工段设置旋风+水浴除尘器;焦炉烟囱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煤场及焦场设西、北、南三面挡风抑尘墙,高度为12m,并设置喷洒水抑尘装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焦粉外销、焦油渣、洗油残渣、沥青渣、活性污泥均配入炼焦煤中回用;厂区绿化率为20%;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厂房隔音、加装消声器等降噪措施。未按环评要求建设2×75t/h燃气锅炉;工程所需蒸汽由集团自备电厂3×35t/h循环流化床锅炉提供。公司环保管理机构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完善,制订了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气
(1)有组织排放
备煤工段配煤室1#、2#除尘器、粉碎机室除尘器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最大值分别为53.5mg/m3、0.84kg/h,47.6mg/m3、0.74kg/h,49.1mg/m3、0.82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除尘器除尘效率分别为93.8%~96.8%、94.5%~96.3%、90.9%~94.6%,未达到环评要求除尘效率99.5%以上的要求。
1#焦炉烟囱出口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最大值分别为49.8mg/m3、3.97kg/h,96.5mg/m3、7.84kg/h,239.5mg/m3、19.37kg/h,2#焦炉烟囱出口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最大值分别为42.4mg/m3、3.58kg/h,91.6mg/m3、7.55kg/h,239.8mg/m3、19.78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1#烟囱苯并a芘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最大值分别为3.3×10-7mg/m3、0.27×10-7kg/h,2#烟囱苯并a芘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最大值分别为3.2×10-7mg/m3、0.27×10-7kg/h。
筛焦系统筛焦楼除尘器、筛焦系统转运站1#、2#除尘器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最大值分别为36.2mg/m3、0.26kg/h,47.8mg/m3、0.28kg/h,47.9mg/m3、0.26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除尘器除尘效率分别为49.0%~70.0%、54.5%~62.9%、59.0%~71.6%,未达到环评要求除尘效率95%以上的要求。
硫胺工段1#、2#除尘器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最大值分别为45.3mg/m3、0.29kg/h,46.5mg/m3、0.29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除尘器除尘效率分别为53.2%~68.3%、52.5%~67.3%。
脱硫再生塔1#出口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最大值分别为16.0mg/m3、0.02kg/h,268.2mg/m3、0.28kg/h,129.7mg/m3、0.14kg/h,2#出口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最大值分别为12.4mg/m3、0.01kg/h,257.2mg/m3、0.27kg/h,138.8mg/m3、0.15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1#、2#出口NH3排放速率最大值分别为0.0006kg/h、0.0006kg/h,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
(2)无组织排放
厂界颗粒物、SO2、NOx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最大值分别为0.96mg/m3、0.170mg/m3、0.046mg/m3,监测结果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厂界H2S、NH3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最大值分别为0.027mg/m3、0.228mg/m3,监测结果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
煤场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最大值为1.70mg/m3,监测结果超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2座焦炉炉顶颗粒物、BSO、BaP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最大值分别为1.27mg/m3、0.24mg/m3、8.95×10-5mg/m3,监测结果均达到《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
生化废水处理站出口废水pH值7.78~7.82, BOD5、CODcr、SS、氨氮、石油类、BaP、挥发酚、氰化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18mg/L、98mg/L、50mg/L、5.97mg/L、1.10mg/L、0.000017mg/L、0.26mg/L、0.27mg/L,LAS、硫化物未检出,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的限值要求;同时满足《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92)表3焦化一级标准限值要求。BOD5去除效率为97.9%~98.0%,COD去除效率为97.2%~97.7%,SS去除效率为23.8%~38.3%,氨氮去除效率为97.7%,石油类去除效率为56.4%~56.7%,BaP去除效率为96.7%~99.5%,硫化物去除效率为77.3%,挥发酚去除效率为99.9%,氰化物去除效率为95.7%。
3、地下水
千钢3#井pH7.46~7.58,总硬度、高锰酸盐指数、硝酸盐氮、硫酸盐、砷、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最大日均值分别为446mg/L、0.6mg/L、5.53mg/L、159mg/L、2.91×10-4mg/、<3个/L、0个/mL,氨氮、亚硝酸盐氮、挥发酚、六价铬、铅、镉、氰化物未检出,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的限值。总硬度、砷监测值与环评现状监测时有差异,其余项目与环评现状监测时无明显差异。
4、噪声
厂界噪声昼间监测结果最大值53.4dB(A),夜间监测结果最大值52.1 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1990)Ⅲ类标准要求,同时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3类标准限值要求。
5、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各除尘系统回收的粉尘4015.4t/a,冷鼓工段产生的焦油渣160t/a,粗苯工段产生的洗油残渣125.8t/a,蒸氨塔产生的沥青渣4.6t/a,粉焦沉淀池产生的焦粉14289.4t/a,生化废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130.9t/a及少量生活垃圾。焦粉外销,其他均回收利用。
6、公众意见调查
100%的被调查公众对内蒙古黄河工贸集团扩建年产96×104t捣固焦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和比较满意。项目建设和试运行期间,当地环保部门未接到公众环保投诉。
7、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次验收烟(粉)尘:99.5t/a,SO2:139.6t/a,均符合环评预测总量指标要求:烟(粉)尘:701t/a、SO2:236.46t/a。
乌海市泰和煤焦化有限公司新建年产96×104吨
捣固焦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乌海市泰和煤焦化有限公司新建年产96×104吨的捣固焦项目位于海南区经济开发区公乌素项目区内。工程总投资44827.3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248.2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6.1%。本项目主产品为年产干全焦96万t。2007年12月乌海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完成《乌海市泰和煤焦化有限公司新建年产96×104吨的捣固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08年3月19日原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以内环字[2008]37号文对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该工程于2008年3月开工建设,2009年12月11日竣工,2009年12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以内环字[2009]103号文同意该项目试生产。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乌海市泰和煤焦化有限公司新建年产96×104吨的捣固焦项目认真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批复的各项环保措施。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主要包括装煤及推焦工段设置地面除尘站、硫铵干燥工段设置旋风+水浴除尘器;焦炉烟囱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煤场及焦场设东、北、南三面挡风抑尘墙,高度为12m,无喷洒水抑尘装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再生器残渣外销、焦油渣、沥青渣、活性污泥、焦粉均配入炼焦煤中回用;厂区绿化率为20%;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厂房隔音、加装消声器等降噪措施。备煤及筛焦工段未按环评设置布袋除尘器、现采用喷淋抑尘;未按环评建设4×10t/h蒸汽锅炉,建设1×10t/h和1×6t/h燃气锅炉(备用);工程所需蒸汽由黑猫公司2×15MW发电锅炉提供;公司环保管理机构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完善,制订了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气
(1)有组织排放
焦炉烟囱出口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115.2mg/m3、311.0mg/m3、188.6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分别为18.80kg/h、49.95kg/h、29.55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苯并芘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最大值分别为0.3×10-3mg/m3、4.4×10-3kg/h。
地面除尘站除尘器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最大值分别为53.7mg/m3、8.29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除尘器除尘效率为82.5%~88.7%,未达到环评要求除尘效率大于99.5%的要求。
1#脱硫再生塔出口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83.3 mg/m3、26.0mg/m3、99.7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分别为0.17kg/h、0.05kg/h、0.21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NH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14kg/h,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
2#脱硫再生塔出口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76.7 mg/m3、23.0mg/m3、108.9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分别为0.17kg/h、0.06kg/h、0.25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NH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13kg/h,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
硫胺工段除尘器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最大值分别为31.2mg/m3、0.22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0.1%~94.6%。
排气洗净塔出口NH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98kg/h,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
(2)无组织排放
厂界颗粒物、SO2、NOx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最大值分别为0.98mg/m3、0.144mg/m3、0.042mg/m3,监测结果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表2二级标准限值。
厂界H2S、NH3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最大值分别为0.029mg/m3、0.260mg/m3,监测结果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
煤场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最大值为1.34mg/m3,监测结果超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
2座焦炉炉顶颗粒物、BSO、BaP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最大值分别为0.92mg/m3、0.24mg/m3、8.47×10-5mg/m3,监测结果均达到《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
2、废水
废水处理站出口pH值为8.06~8.28, BOD5、CODcr、SS、LAS、氨氮、石油类、BaP、硫化物、挥发酚、氰化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18mg/L、84mg/L、48mg/L、0.045mg/L、7.191mg/L、1.06mg/L、0.000018mg/L、0.005mg/L、0.396 mg/L、0.360mg/L,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的限值。同时满足《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92)表3焦化一级标准限值。BOD5去除效率为97.9%,COD去除效率为97.6%,SS去除效率为54.7%~64.3%,LAS去除效率为18.5%~19.6%,氨氮去除效率为97.3%~97.8%,石油类去除效率为50.2%~56.4%,BaP去除效率为99.1%~99.4%,硫化物去除效率为99.6%~99.7%,挥发酚去除效率为99.9%,氰化物去除效率为95.3%~95.6%。
3、地下水
厂区周围地下水井pH值为7.34~7.41,总硬度、高锰酸盐指数、硝酸盐氮、硫酸盐、氯化物、氟化物、砷、汞、溶解性总固体最大日均值分别为327mg/L、1.3mg/L、5.63mg/L、112mg/L、107mg/L、2.37×10-4mg/L、2.14×10-4mg/L、646mg/L,氨氮、亚硝酸盐氮、挥发酚、六价铬、铅、镉、氰化物未检出,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的限值。总硬度、硫酸盐监测值与环评现状监测时有差异,其余项目与环评现状监测时无明显差异。
4、噪声
厂界噪声昼间监测结果最大值52.1dB(A),夜间监测结果最大值53.4 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1990)Ⅲ类标准要求,同时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3类标准限值要求。
5、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焦、粉尘9500t/a,冷鼓工段产生的焦油渣750t/a,粗苯工段产生的再生器残渣200t/a,蒸氨塔产生的沥青渣4.8t/a,酚氰废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320t/a及生活垃圾67t/a。其中再生器残渣外销,垃圾由海南区环卫局统一收集处理,其他均已回收利用。
6、公众意见调查
100%的被调查公众对乌海市泰和煤焦化有限公司新建年产96×104吨的捣固焦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和比较满意。项目建设和试运行期间,当地环保部门未接到公众环保投诉。
7、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次验收监测烟(粉)尘:287.6t/a,BaP:1.05×10-6t/a,符合环评预测总量指标要求:烟(粉)尘:557.961t/a、BaP:0.09t/a。SO2:159.6t/a,超出海南区环保局120t/a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神华蒙西煤化股份有限公司扩建96万吨/年捣固焦、
联产甲醇10万吨/年工程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神华蒙西煤化股份有限公司扩建96万吨/年捣固焦、联产甲醇10万吨/年工程项目厂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西南部的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碱柜乡,工程总投资10.5亿元,环保投资为14100万元,环保投资占工程总投资的比例为为13%。建设规模为96万吨/年捣固焦、联产甲醇10万吨/年,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备煤车间、炼焦车间(含筛焦)、煤气净化车间、甲醇制备车间等生产设施及相应的公用辅助设施。2007年10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以内环字[2007]198号文对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该工程于2007年2月开工建设,2009年5月竣工并投入试生产,2009年8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以内环字【2009】25号文对该工程做出了试生产的审查意见。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本工程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和批复中的各项环保措施。备煤各转运站及配煤、粉碎产生的粉尘配备四台单元袋式除尘器处理;焦炉炉体吸尘孔盖采用新型水封结构,焦炉炉顶采用水封式上升管,炉门采用敲打刀边炉门控制无组织排放;焦炉装煤时由炉顶设置的导烟除尘车和高压氨水喷射装置,将装煤时产生的煤气和烟尘吸入相邻的X+2、X+4炭化室导入集气管,共两台导烟除尘车;推焦过程中产生大量废气通过设在拦焦机上的大型吸气罩捕集,送入地面除尘站处理,地面除尘站采用阻火型低压脉冲布袋式除尘器;本工程采用湿法熄焦,塔顶设折流式木结构捕尘装置;筛焦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在筛分设备上设置了一台单元袋式除尘器;冷鼓电捕工段含氨尾气经排气机加压后送入排气洗净塔处理;硫胺工段含尘尾气由旋风除尘器+水浴除尘器处理;脱硫及硫回收工段再生塔产生的含氨废气由排气洗涤塔净化;煤场四周均设有挡风抑尘墙,并设喷洒水抑尘装置。本工程的接触粉尘废水、含酚氰废水、炼焦过程蒸汽预热器冷凝水、地面冲洗水和生活污水进入工艺为A2/O的生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废水主要用于熄焦系统、厂区浇洒绿化及冲洗及煤场喷淋;采取了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主要有焦油渣、脱硫残液、硫铵工段的酸焦油、洗油残渣全部掺混炼焦;生化污泥、生活垃圾送园区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制甲醇固体废弃物主要是脱硫剂、转化及合成所用的催化剂由厂家定期回收。公司环保管理机构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完善,制定了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三、验收监测结论
1、废气
(1)备煤工段除尘器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最大值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的限值要求。
(2)焦炉烟囱出口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最大值、排放速率最大值分别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的限值要求。
(3)地面除尘站除尘器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最大值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的限值要求。
(4)硫胺工段除尘器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最大值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的限值要求。
(5)排气洗净塔出口NH3排放速率最大值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的限值要求。
(6)1#、3#燃气锅炉烟囱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SO2排放浓度最大值,NOx排放浓度最大值,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级标准的限值要求。
(7)甲醇转化烟囱出口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最大值、排放速率最大值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的限值要求。
2 、厂界无组织监测
(1)本次验收监测厂界颗粒物、SO2、NOx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最大值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表2二级标准的限值要求。
(2)本次验收监测厂界H2S、NH3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最大值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限值要求。
(3)本次验收监测煤场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最大值未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表2二级标准要求的限值要求。超标1.56倍。
(4)本次验收监测焦炉炉顶颗粒物、BSO、BaP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最大值均达到《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996)表2中二级标准的限值要求。
3、废水及地下水
生化废水处理站出口第一天pH值、BOD5、氰化物、SS、COD、LAS、氨氮、BaP、硫化物、挥发酚、动植物油、石油类、最大日均值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的限值要求。
本次验收地下水监测结果及地下水监测结果与环评时地下水监测结果表明,蒙西水源井地下水矿化度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Ⅲ类标准≤1000mg/L的限值要求。其余17项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Ⅲ类标准限值要求。本次验收监测地下水监测结果与环评时地下水监测结果对照无明显差异。
4、噪声监测结果
厂界噪声昼间监测结果最大值62.2dB(A),夜间监测结果最大值59.2 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3类标准限值要求。
5、固体废弃物
捣固焦工程固体废弃物主要来源于化产和生化处理工序,主要有焦油渣、脱硫残液、硫铵工段的酸焦油、洗油残渣和污水处理厂活性炭等,预测年产生量为14822t/a,全部掺混炼焦;生化污泥、生活垃圾预测年产生量为114.4 t/a,送园区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制甲醇固体废弃物主要是脱硫剂、转化及合成所用的催化剂定期由厂家回收。
6、总量控制
本次验收烟(粉)尘:76t/a,SO2:195t/a,其中烟(粉)尘符合环评预测总量烟(粉)尘:2361.67t/a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SO2排放总量符合环评预测值502.87t/a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7、公众意见调查
100%的公众对工程环境保护执行情况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
神华集团海勃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煤矿三采区
年产原煤0.45Mt技改项目
一. 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桌子山煤田公乌素精查区2~18勘探线之间,矿区总面积约2.2786km2,可采煤层有7#、9#、12#、15#、16#、17#煤层共6层。保有资源储量29.34Mt,可采毛煤量14.42Mt,矿山设计生产能力为0.45Mt/a,服务年限为29.13年。项目总投资6892.14万元,环保投资417万元,占总投资的5.71%。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目前该公司有一套基本完善的环境管理机构,成立了环境保护管理领导小组,建立了环保设施的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并纳入了公司的档案管理,基本落实了环评中提出的环保措施。
该项目对采掘工作面,合理布置炮孔,正确选择爆破参数和加强装药、冲填等作业的管理,并根据工作面的需要进行洒水降尘;运输道路配备9辆洒水车对道路进行洒水喷淋;建设前期产出的露头煤采取遮盖工程网和洒水的措施;排土场以水车洒水;原煤临时储存场以高15m长600m的挡风抑尘墙围封,所产原煤即时运入神华集团露天矿洗煤厂洗选;矿坑疏干水设有收集管网;水土保持验收工作正在进行。
三、验收调查结果
根据乌海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提供的《神华集团海勃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煤矿三采区年产原煤0.45Mt技改项目验收调查报告》:
1、生态调查:目前项目采掘场开采面积18.96hm2、排土场已使用面积9.0hm2、储煤场面积2.0hm2、场内道路占地面积5.46hm2,地表植被扰动面积约为35.42hm2;为减轻对地表植被的破坏,未新建办公区,尽可能的利用技改前的设施和运输道路,减少对场外植被的影响。
2、废气:首采区铁路北侧采掘场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为0.8371~0.9814mg/m3,首采区铁路南侧采掘场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为0.8462~0.9880mg/m3,储煤场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为0.8121~0.9834mg/m3,能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的标准限值(1.0mg/m3)。
3、废水:矿坑排水产生量约为50m3/d,在坑底汇集后由潜水泵抽出用于洒水降尘。经监测,矿坑涌水中各项指标均能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采煤废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
4、噪声:煤矿开采过程中,昼间值为50.9dB(A)~53.6dB(A),修正后为48.9dB(A)~52.6dB(A),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III类标准。项目正常生产时公乌素镇噪声监测值为45.8dB(A)~48.8dB(A)。爆破时的办公生活区的最大A声级在50.6dB(A)~51.3dB(A),修正后为47.6dB(A)~49.3dB(A),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昼间的限值要求。
5、固体废弃物: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剥离物和生活垃圾。验收期间项目土岩剥离物产生量为230.02×104m3,运至外排土场排弃。生活垃圾产生量按统计计为150kg/d,收集后定期送至乌海市海南区环卫局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内蒙古利民煤焦有限责任公司煤焦建设综合项目
2×6MW发电供热空冷机组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内蒙古利民煤焦有限责任公司煤焦建设综合项目2×6MW发电供热空冷机组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棋盘井镇东。工程总投资102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7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4.5%。2006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科学研究所完成《内蒙古利民煤焦有限责任公司煤焦建设综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06年12月11日原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以内环字[2006]429号文《关于内蒙古内蒙古利民煤焦有限责任公司煤焦建设综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对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该工程于2007年8月开工建设,2009年月竣工,2009年12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以内环字[2009]102号文同意该项目试生产。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内蒙古利民煤焦有限责任公司煤焦建设综合项目煤气发电项目2×6MW发电供热空冷机组项目认真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批复的各项环保措施。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主要包括两台35t/h蒸汽锅炉分别配套一座湿法—钠钙双碱法脱硫塔,经脱硫后的烟气汇合由一座高度为60m砖制单筒烟囱排放,排气筒内径为1.8m。 生产废水直接回用于洗煤或熄焦,生活污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与焦化厂;石膏外销;生活垃圾由环卫站统一集中处理。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厂房隔音、加装消声器等降噪措施。工程所需净化后煤气燃料由内部焦化厂提供。公司环保管理机构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完善,制订了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气
(1)有组织排放
1#机组烟气经双碱法脱硫后烟尘、SO2和NOX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35.8mg/m3、55mg/m3和284.8mg/m3,2#机组烟气经双碱法脱硫后烟尘、SO2和NOX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39.7mg/m3、66mg/m3和236.3mg/m3,总出口烟气烟尘、SO2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35.8mg/m3、55mg/m3,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第Ⅱ时段燃气锅炉标准烟尘50mg/m3、SO210mg/m3、NOX400g/m3标准限值的要求。1座60m高烟囱出口烟气黑度均小于林格曼1级,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林格曼黑度1级限值要求。
根据监测结果计算,1#机组除尘效率84.7%~87.4%,2#机组除尘效率79.6%~84.5%; 1#机组脱硫效率为84.2%~88.4% ,2#机组脱硫岛脱硫效率为77.8%~86.2%,脱硫效率均未达到设计90%的要求。
(2)无组织排放
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最大值为0.97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1.0mg/m3)的要求。
厂界SO2无组织排放监测值显示,对照点1#点无超标现象,其它监控点2#、3#、4#点都有不同程度的超标,4#点超标次数较多。从有组织排放监测结果分析,本工程废气污染源SO2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第Ⅱ时段排放标准限值要求,而且连续两天的监测结果显示,超标值大都出现在每天的上午,由于上午受逆温影响不利于污染物扩散,4#点监控点监测期处于焦化厂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因此焦化厂生产所在地区煤烟型污染是造成4#点监控点超标次数较多的主要原因。本次无组织排放监测最大值为0.911 mg/m3,不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0.40mg/m3)的要求。
厂界NOX无组织排放监测最大值为0.062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0.12mg/m3)的要求。
2、废水
动力车间产生的工业废水收集至污水泵房,再由泵输送至1000立方米蓄水池,再输送至焦化厂和洗煤厂使用。动力车间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污水和高盐水。本次验收污水蓄水池水质情况如下:1000m3蓄水池中pH、CODcr、石油类、全盐量、氨氮、硫酸根、氟化物、氯化物、挥发酚、SS最大浓度值分别为9.28 、27 mg/L、8 mg/L、1.7 mg/L、479 mg/L、2.35 mg/L、133.8 mg/L、0.507 mg/L、96.64 mg/L和0.026 mg/L。
3、噪声
西北厂界和西南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昼间最大值为59.5dB(A), 夜间监测最大值53.7dB(A),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90)Ⅲ类标准65 dB(A)和55 dB(A)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Ⅲ类标准65 dB(A)和55 dB(A)的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本工程固体废物主要为脱硫石膏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年产生量约为24吨,由棋盘井环卫站统一回收处理;脱硫石膏年产生量约为91.25吨/年,直接对外销售。
5、公众意见调查
100%的被调查公众对内蒙古利民煤焦有限责任公司煤焦建设
综合项目煤气发电项目2×6MW发电供热空冷机组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和比较满意。项目建设和试运行期间,当地环保部门未接到公众环保投诉。
6、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次验收烟(粉)尘:23.7t/a,SO2:40.53t/a, 170.74t/a均超出环评预测总量指标要求:烟(粉)尘:3.62t/a、SO2:17.01t/a、 NOX:105.56 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