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财建〔2010〕599号
各盟市财政局、环境保护局:
按照《财政部、环保部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财办建[2010]50号)要求,现将我区申报2010年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重点防控区综合防治项目
1、申报地区:包头、赤峰市、巴彦淖尔市和阿拉善盟。
2、申报方案内容:在财办建[2010]50号文件规定内容的基础上,可增加重金属污染企业搬迁、有关重金属污染调研和重金属污染宣传教育等方面内容。其中:工业污染源治理、重金属污染企业搬迁、重金属情况调研和宣传教育等内容作为该项目的子项目,还要编制单独的项目建议书,作为该方案附件。
3、材料要求:以盟市为单位,统一编制项目材料。
(二)新技术示范和推广项目
各地按照财办建[2010]50号文件要求,筛选符合条件的项目上报,数量不限。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
各盟市组织本地项目的申报,在审核、汇总的基础上,统一编制申报材料,由财政局和环保局联合报至自治区财政厅和环保厅。电子版于2010年6月12日前上报,纸质材料于2010年6月14日前上报,财政厅1份和环保厅2份。自治区财政厅和环保厅将选择优质项目上报国家。
三、申报材料
(一)各盟市财政局、环保局联合出具的正式申请文件和项目汇总表;
(二)重点防控区综合防治项目申报方案,包括子项目建议书;
(三)新技术示范和推广项目建议书
(四)各项目证明材料。
四、申报条件和要求
项目申报条件和材料内容的其它要求见财办建[2010]50号文件。
五、联系人
张卫 自治区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电话:0471—4192166
电子邮件:zw5118@sohu.com
付叔 自治区环保厅规划财务处
电话:0471—4632043 传真:0471—4632232
电子邮件:fushu9941@163.com
陈秉章 自治区环保厅污染防治处
电话:0471—4632049
电子邮件:cbz57@126.Com
附件:
1
财政部环保部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一.rar
财政部环保部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二.rar
2、
2010年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xls
3、
2010年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建议书提纲.doc
二〇一〇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