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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环境保护厅关于申报2010年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2010-6-10

 

内财建〔2010599

 

 

各盟市财政局、环境保护局:

按照《财政部、环保部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财办建[2010]50号)要求,现将我区申报2010年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重点防控区综合防治项目

1、申报地区:包头、赤峰市、巴彦淖尔市和阿拉善盟。

2、申报方案内容:在财办建[2010]50号文件规定内容的基础上,可增加重金属污染企业搬迁、有关重金属污染调研和重金属污染宣传教育等方面内容。其中:工业污染源治理、重金属污染企业搬迁、重金属情况调研和宣传教育等内容作为该项目的子项目,还要编制单独的项目建议书,作为该方案附件。

3、材料要求:以盟市为单位,统一编制项目材料。

(二)新技术示范和推广项目

各地按照财办建[2010]50号文件要求,筛选符合条件的项目上报,数量不限。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

各盟市组织本地项目的申报,在审核、汇总的基础上,统一编制申报材料,由财政局和环保局联合报至自治区财政厅和环保厅。电子版于2010612日前上报,纸质材料于2010614日前上报,财政厅1份和环保厅2份。自治区财政厅和环保厅将选择优质项目上报国家。

三、申报材料

(一)各盟市财政局、环保局联合出具的正式申请文件和项目汇总表;

(二)重点防控区综合防治项目申报方案,包括子项目建议书;

(三)新技术示范和推广项目建议书

(四)各项目证明材料。

四、申报条件和要求

项目申报条件和材料内容的其它要求见财办建[2010]50号文件。

五、联系人

张卫    自治区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电话:04714192166     

电子邮件:zw5118@sohu.com

付叔    自治区环保厅规划财务处

电话:04714632043      传真:04714632232

电子邮件:fushu9941@163.com

陈秉章    自治区环保厅污染防治处

电话:04714632049     

电子邮件:cbz57@126.Com

 

附件:

1财政部环保部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一.rar财政部环保部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二.rar

22010年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xls

32010年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建议书提纲.doc

                     

 

 

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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