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盟市环保局,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
按照《环保部关于申报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重金属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请你局(站)上报重金属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单位
1、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
2、包头市、赤峰市、巴彦淖尔市和锡盟环境监测站,
3、九原区、巴林左旗、克什克腾旗、林西县、翁牛特
旗、喀喇沁旗、新巴尔虎右旗、乌拉特后旗、五原县、磴口县、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四子王旗、丰镇市、锡林浩特市环境监测站。
二、申报程序
按照《2010年全国重金属监测能力建设方案技术指南》要求,各有关盟市环保局在对本级和本辖区内旗县监测站相关材料审核的基础上,统一编制建设方案并上报材料。
三、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
2、建设方案
3、2010年重金属监测能力建设需求申报表
4、2010年重金属监测能力建设申报汇总表
5、机构、人员、编制、业务用房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上述申报材料的内容和格式见《环保部关于申报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重金属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申报时间
2010年6月12日前报电子版,6月14日前报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五、申报要求
各地要如实申报项目单位现状情况和建设运行条件,确保数据详实、准确,环保厅审核以各盟市申报材料为准。
六、联系人
付叔 电话:0471——4632043
电子邮箱:fushu9941@163.com
康烁 电话:0471—4632232
电子邮箱: kangshuo1127@163.com
附件:
环保部关于申报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重金属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rar
二〇一〇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