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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召开全区环境执法监管分析及责任落实调度会议
2010-5-18

 

513,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召集各盟市支队长召开了工作调度会议,会议分析了当前全区环境执法监管任务和要求,部署了今年的环境执法重点工作,强化了工作措施,落实了工作责任。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顾永瑞总队长主持会议,监察总队科级以上干部、自治区环保东西部督查中心有关人员、各盟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共27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议定: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就近监察"的原则,即总队负责全区环境监察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工作,各支队负责对辖区内工作计划的组织安排和监督、指导,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各大队负责属地具体日常实际监管的要求,各级环境监察机构认真履职履责,坚决做好监管工作在单位内部明确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责任,具体工作人员责任,每一项工作都层层指定专人负责,即具体工作人员为第一责任人,环节干部、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单位领导为领导责任人。各支队长均表示,会后将加强对本地区环境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认真研究,精心安排,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坚决完成好今年的环境执法任务。

此次会议起到了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的作用,会议深入贯彻落实了2010年全国环境执法工作现场会议、全区环境执法与应急管理工作视频会议的精神,对重点工作任务和责任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部署。围绕促进主要污染物碱排、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监察、环保专项行动、解决工程建设领域突出环境违法问题、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生态环境监察等重点工作,进一步细化了工作任务要求,搞好了工作对接,明确了总队、支队和大队分别承担的工作任务和责任,为全面完成今年的环境执法各项任务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监察总队办公室 钟宇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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