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30日)
同志们:
今天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召开2010年全区环境执法与应急管理工作会议,采取视频会议的方式,基于以下两点考虑:一是按照中央、自治区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节约行政经费;二是充分发挥和利用在线监控平台的先进功能作用,让更大范围的同志们直接听取会议精神,减少大家的旅途劳累,腾出更多的时间,抓好今年工作。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2010年全国环境执法工作现场会议、全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和全区环境保护暨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总结2009年全区环境执法与应急管理工作,分析当前环境执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研究部署2010年的重点工作。
下面,我就2009年全区环境执法与应急管理工作完成情况和2010年工作安排报告如下。
一、2009年工作回顾
2009年,按照全国、全区环境执法与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的要求,全区环境监察战线的同志们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充分发扬勤勤恳恳、任劳任怨、甘于奉献的精神,切实履行职责,在全国“两会”、建国60周年庆典期间环保“北京护城河”工程、促进污染减排、打击违法排污,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环境执法检查及后督查、排污费征收、环境应急预防及处理处置等重点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使全区环境执法与应急处理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一)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为重点,严厉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
2009年全区环保专项行动,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共出动执法人员55417人次,检查企业20504家,对其中涉嫌违法的245家企业立案调查处理,并对其中31家企业进行了自治区级挂牌督办,对44家企业(项目)实施了行政处罚,严厉打击了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有效维护群众环境权益,进一步促进了全区污染防治工作。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促进了主要污染物减排。对全区99个污水处理厂(其中,在建、拟建的55个),54个垃圾填埋场(其中,在建、拟建的30个),211套脱硫装置进行全面的检查;对火电厂、污水处理厂等重点减排单位实施了派驻环境监察人员,特别是对影响完成减排任务的4个重点电厂加强督查力度,促使其如期完成了脱硫设施建设。对各类环境违法问题进行了集中清理整治,通过增加监察频次,强化执法力度,提高了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率,为总量控制和完成减排任务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区2009年二氧化硫排放量和COD排放量同时下降了2.25%、0.55%,实现了双降,二氧化硫提前一年完成了“十一五”减排任务。
二是饮用水源地得到有效保护。对176处饮用水源地以及周边736家企业进行了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取缔饮用水水源地内排污口11个。特别是对有老百姓反映金河生物科技公司污染地下水问题,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环境监测和执法人员深入第一线进行调查取证,并采取了停产整顿等7项措施,及时消除污染隐患,为群众安全饮水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是推动了产业结构调整。对92家钢铁企业、253家“两高一资”企业、33家造纸企业、11家涉砷企业、109家重金属排放企业进行专项执法检查。检查中对违反环评和 “三同时”制度的,主要污染物超标和超总量排放的企业进行了严厉的查处,责令其停产整改,限期补办审批手续;对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企业,实行驻厂监督员制度,实施限期治理;对整改不到位的实施挂牌督办;关停取缔、拆除违法或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钢铁企业51家、废纸造纸企业12家、白灰土立窑17家43座,推动了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四是进一步规范了建设项目监管。检查了2008年7月以来的全部1077个建设项目,集中整治未批先建项目。制定并进行了相应的处罚和限期治理,有效地整治了建设项目环保违法行为。
五是重点流域集中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共检查黄河、海河、辽河、松花江等重点流域(内蒙古段)重污染及重点排污企业666家,共查出不按规定安装在线监控设施11家,不达标排放59家,不符合产业政策27家,私设排污管线5家,排污口设置不规范24家,私设排污管线企业2家。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下达了整改通知,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责令停产整顿。到年底,大部分企业已按要求整改到位,重点流域集中整治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
六是促进了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在空气质量方面,2009年我区重点城市空气质量为二级良好,优良天数平均达336.7天,与2008年相比,平均增加11.1天,增加了3.4%。在流域水质方面,全区重点监测41条河流,66个断面,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标准的断面占71.2%,比2008年提高16.9%。主要河流水质为劣Ⅴ类的断面比例为4.8%,比2008年上升了0.3%。
(二)推进排污申报信息化进程,排污费征收进一步规范
一是排污申报步入信息化轨道。2009年排污申报工作首次全面系统启用《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报送排污申报、核定、收费的各项报表,同时对全区2008年度 8084个排污单位(水污染企业3332户、大气污染企业4752户)的排污申报核定工作进行了统一汇审。对汇审中发现的问题现场纠正,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二是排污信息专报取得新的进步。按要求向环保部上报了各类报表,同时重点抓了全区国控重点污染源数据库和专项申报工作。我们另外建立了全区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较大企业(除国控企业以外)的污染源数据库。在2009年7月全国排污申报核定和排污费征收汇审会上,我区2008年排污申报工作被环保部授予全国先进集体 “二等奖”,有8人获得了“全国排污申报先进个人”的荣誉称号。
三是排污费征收取得新成绩。2009年全区共向7535户排污单位征收排污费8.26亿元,同比提高16.9%。排污费征收率达到84.92%,其中盟市、旗县的平均征收率为88.38%和82.65%,较2008年有明显提高。其中,自治区本级二氧化硫排污费征缴入库2.02亿元。在2009年7月全国排污申报核定和排污费征收汇审会上,我区2008年排污费征收工作被环保部授予全国先进集体 “二等奖”,有8人获得了“全国排污收费先进个人”的荣誉称号。
四是排污费稽查工作收到实效。重点对阿拉善盟、乌海市、鄂尔多斯、包头市、呼和浩特市等中西部五个盟市2008年的排污费征收情况开展了稽查,稽查中发现各盟市排污费征收力度较以往明显加强,征收程序也更加规范,对排污收费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了纠正,以上5个盟市平均征收率为83.26%,同比提高17.53个百分点,通过稽查追缴了2008年排污费2400余万元。
(三)以矿山开采、畜禽养殖整治为重点,进一步推动了生态环境监察工作
一是违法违规开采矿山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在2008年的基础上,针对矿山开采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重点对整改不到位的111家矿山企业进行后督察。其中未批先建的项目48家,目前已关停的34家,依法行政处罚的6家,补办环评手续的5家,正在办理环评手续的3家;执行“三同时”制度不到位企业52家,目前已关停31家,依法行政处罚的9家,完成了整改的12家;未落实生态治理规划企业8家,目前已完成整改的5家,已停产3家;对位于特殊保护区3家矿山企业依法关停取缔, 拆除了生产设备。
自然保护区检查情况,全区共出动执法人员约2100人次,检查了国家级、自治区级、旗县级自然保护区共131个,查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境内的违法违规企业29家,现已全部被责令停产,并提请辖区人民政府对违法违规企业实施关停。同时对自治区级、旗县级自然保护区周边的餐饮、旅游开发等活动进行检查,对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二是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集中整治取得初步成效。全区共出动执法人员1200人次,检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共165家,对未经环保审批的、未经验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责令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对环保设施不健全的,责令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养殖场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并将有关问题移送当地人民政府,建议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实施停产整改,对特殊保护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施关停或搬迁。
(四)以保障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环境信访与应急处理工作有了新的提高
一是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取得阶段性成效。全区共出动8857人次,检查企业2466家次,排查出存在各类隐患的企业共139家,到目前完成或基本完成治理任务107家,综合整治率达76.9%。除个别停产企业外,未完成整改任务的企业仍在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呼和浩特市鸿骏马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13家企业,要求各盟市加强督促检查,整改到位;对存在严重环境隐患问题的9家企业和2处污水储存池移送当地人民政府,建议对有关企业和单位实施挂牌督办,对照整改要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企业整治到位。
二是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能力明显提高。通过标准化建设,全区环境监察机构配备了900多套应急防护设备、取证设备和通讯办公设备,应急装备水平有了明显提高。组织参加了环保部及自治区级应急业务知识培训近700人次,初步建立了144人组成的应急专家库,应急业务能力明显提高。另外,分别组织了自治区级相关单位、阿拉善盟支队开展了环境应急调查演练工作,熟悉应急装备仪器和设备,提高了应急反应能力。在2009年我区5起突发环境事件中,准确确定应急处置方案,及时遏制环境污染的进一步扩大,将环境危害的损失降到最低。
三是畅通群众环保诉求渠道,维护了群众环境权益。根据环保部12369环境投诉受理工作会议精神,2009年6月5日,厅本级正式实现与环保部环境投诉受理中心联网,全区盟市级环保部门12369开通率为71%,旗县区开通率为58%,分别比2008年提高7%和23%。2009年,自治区本级受理环境信访案件253件,已办结249件,办结率为98.4%。其中,转办环保部批转案件52件,办结率为100%。解决了一批群众关注、反映强烈的热点环保问题,保障了群众环境权益。
(五)加强标准化建设与岗位培训,环境执法能力不断提高
一是环境监察标准化创建取得明显进步。到2009年底,国家和自治区共投入环境监察资金1.4亿元,配备了233 台车辆和1774台(套)设备。全区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执法能力,标准化建设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全区通过达标验收的环境监察机构有59个,达标率达到49.6%,同比提高32.0%;11个支队通过标准化建设二级达标验收,盟市支队达标率78.6%,同比提高42.9%;扎兰屯市环境监察大队等45个大队通过标准化建设三级达标验收,旗县区大队达标率46.1%,同比提高30.9%。
二是环境监察岗位培训取得明显进步。到2009年底,累计培训全区各级环境监察人员1426人,同比增长95%。到2009年底,向全区环境监察人员(经岗位培训并考试合格)累计发放环境监察执法证1362个,持证上岗率达到90%,同比提高了43个百分点。
三是行风建设稳步提升。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环保部“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和环境监察局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制度,认真开展环境监察人员职业操守教育。通过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抓行风建设,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纪律作风教育,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意识普遍增强,较好地树立了全区环境监察队伍的良好形象,进一步推动了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环境执法队伍的建设。
(六)加强区域环保督查工作,促进了环保工作的落实
一年来,积极发挥自治区两个区域环保督查中心的督查作用,在重点案件督查督办,专项及日常督查,西部区域环境污染联防联控,东部松花江流域(内蒙古段)水污染防治工作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两个督查中心认真开展各类各项专项督查及日常督查工作。先后参与了自治区环保厅组织的保障“两会”、“国庆”期间环保“北京护城河”工程专项检查,污染减排、污染防治、落实全区环保工作会议精神和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专项督查,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检查,饮用水源地专项检查,重点建设项目环评及“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炼铁行业专项督查。西部督查中心开展了乌海、棋盘井、乌斯太三角区域环境污染联防联控试点工作,通过排查、联查、暗查、夜查等方式,对辖区内的6个工业园区及骆驼山地区共597家污染企业进行了摸底调查,完成了三角区域基本情况调查报告,建立了206家重点排污企业基础信息动态档案,累计对37家企业下发督办函10余份。2009年,通过对乌海、乌斯太和棋盘井“小三角”区域联防联控,大气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同比分别下降0.02、0.009和0.001毫克/立方米,整治成效比较显著。
东部督查中心一是开展了松花江流域(内蒙古段)水污染防治工作督查。共出动人员600人次组织开展了4轮督查,对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进行季度督查,同时进行月调度工作。积极推动了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及“休养生息”六项政策的落实。开展了赤峰市宁城县打虎石水库环境污染问题等11项重点案件专项环保督查,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七)环境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挑战
尽管2009年全区环境监察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区环境监察工作中还存在许多与新形势和新任务不相适应的突出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分析研究并加以解决。存在的问题及面临的挑战体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一是环境违法行为没有得到根本控制,环境事故进入高发期,预防应对突发环境事故形势非常严峻;群众对环境质量的期望越来越高,全区环境信访案件数量一直居高不下,表明群众维护自身环境权益的自觉性正在逐步提高;环境执法外部干扰多,特别是在排污费征收和行政处罚中仍不同程度存在协商收费和政府干预等问题;环境执法队伍自身建设亟待进一步加强,目前一些地方环境监察机构人员编制不足、素质参差不齐、执法装备短缺、内部管理水平较低等诸多问题也给当前新形势下的环境监察工作带来很大压力。
二是污染减排给监察工作提出新的要求,从掌握的情况分析,治污设施运行不足问题日益凸显,直接影响减排成效。污染减排工作的重点已由工程减排转向管理减排,减排目标能否实现,发挥减排设施效用是关键,保持治污设施稳定达标是根本,加强执法监察是保障,因而,执法监管工作更加艰巨,面临的任务将更加繁重。
三是排污费征收工作难度加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数据大部分未经过有效性认定,尚不能在日常监管、行政处罚、排污费核定等监察执法工作中发挥作用。2009年因金融危机,全区电力企业发电负荷大幅度下降,企业经营困难,拖欠排污费,另外,企业脱硫设施刚投入使用运行不稳定,更有甚者为降低成本一些企业不顾环保要求偷停环保设施,这一切都给排污费核定与征收工作带来较大困难,甚至拖欠排污费等问题有重新抬头的趋势。另外,排污费没有足额全面征收也有我们主观原因,有个别地区排污费征收不认真核定、没有台帐、该收多少不清楚,欠多少不清楚,企业教的数就作了其应交的费用。4月27日,财政部驻内蒙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与我们交换了意见,根据其检查的情况,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欠费情况较为普遍;变相收费时有发生;台帐不清。各地区要引起高度重视。
四是部分企业不落实环保整改要求。虽然实施了后督察、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停产整治,但仍存在久拖不决的案件。
五是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亟待加强。从近两年来发生的环境突发事件来看,部分地区仍然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规章制度不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不充足,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不细致,应急预案操作性不强,重事件应对轻隐患排查治理和事后处理,对企业监督指导不力等问题。2009年“环境安全大检查”后的整改意见未能得到全部落实,部分环境风险隐患仍未消除。
六是环境监察能力建设急需加强。目前,全区执法能力总体呈“倒金字塔”型结构并未改变。各旗县区大队普遍存在环境监察业务用房短缺、人员编制不够、财力有限等制约能力建设的突出问题。去年环保部对各级环境监察机构业务用房提出了具体要求,标准化验收工作实行用房不达标的一票否决制,这为如期完成 “十一五”规划中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的各项指标提出了更大的挑战。我们大致统计了一下,按新的标准化建设的要求,我区总队、支队和大队只有极个别能达到要求。此外,各盟市和旗县区12369环保热线开通率未达到国家的要求。能力建设的现状还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环境执法工作。
七是重点流域(内蒙古段)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进展缓慢,距完成“十一五”任务差距甚大,监管任务十分繁重。
我们必须正视和重视当前环境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深刻分析研究这些问题,千方百计加以解决。要深刻认识和把握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按照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的总体要求,围绕实现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强力推进环境监察工作。
二、2010年工作安排
2010年环境监察工作的总体目标是:认真贯彻落实2010年全国环境执法工作现场会议和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全区环境保护暨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视频会议的精神,紧紧围绕主要污染物减排这一中心,以解决危害人民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全面深入开展流域项目督促检查、环保专项行动、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排污申报和排污收费、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重点行业企业减排、工程项目监管等工作。运用经济处罚、限期治理、挂牌督办、后督察、责令停产整改、案件移交移送等综合手段加大环境监管与执法力度,着力推进环境执法和行政处罚工作。加强环境监察队伍建设与管理,继续做好12369举报案件受理等日常工作。全面完成“十一五”环境监察各项目标任务。具体有以下八个方面:
(一)强化日常监管,着力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
今年是我区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的“交卷年”,减排任务仍十分繁重。减排工程设施能否发挥作用,减排成果能否切实巩固,日常监管是关键,这关系到污染减排工作的成效,关系到环境保护工作的大局,各级环保部门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
当务之急,是一要将日常巡查和全过程监管相结合,加强对减排重点行业、企业和工程建设的日常监管。加大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造纸企业、火电及钢铁等企业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地方机构的属地监管作用,减排企业辖区内的环境监察机构是实施监管的责任主体,各盟市支队负责指导和督查,总队和两个督查中心适时抽查,三级环境监察机构联合监管,切实保证污染物排放达标率,确保减排项目发挥实效。
二要着力抓好火电脱硫设施稳定运行。继续实施环境监察员驻厂制度,严密监控已建成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和管理,对未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施、运行不正常、数据失真以及故意损坏、改动、停运在线监测设施或擅自调整在线监测仪器量程的违法违规企业,按照排污费核定、征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高限征收排污费,并予以行政处罚,对情节严重的将违法情况通报银监会和新闻媒体,不得出具评先评优、上市、减免税收、优先上网等证明。
三要着力抓好钢铁、有色金属冶炼、焦化、造纸、化工、发酵等非电行业减排工程的监管。我区今后二氧化硫减排工程潜力主要集中在非电行业,各级环境监察机构要督促已确定的工程减排和结构减排项目,加快实施进度,尽快形成减排能力并发挥作用。组织对存在严重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问题的钢铁、水泥等行业进行集中检查,对超标、超总量排污企业依法进行限期治理,并积极推动依法关闭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结构调整。
四要着力抓好污水处理厂及上游排水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在运的污水处理厂要确保其正常运行,稳定达标排放,在建的要如期完成。要严把污水处理厂入水关,对影响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的企业要认真的排查,超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的,必须要进行厂内处理达标排放,否则不能排入污水处理厂。对于偷排偷放的要严肃处理。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和环保局,同时采取高限行政处罚、挂牌督办、限产限排、停产整治、区域限批等措施。
(二)发挥监察职能,推动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开展对松花江、黄河、辽河、海河流域内蒙古段排污口及污染物排放情况执法检查,摸清重点流域接纳主要污染物的总量,规范直接排入重点河流的排污口设置,建立企业排污口及污染物排放档案。同时强化排污许可证检查工作,督促流域内重点涉水排污企业必须持证排污和在线监控设施的正常运行管理工作。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就近监察”的原则,各旗县区大队要履行首要监管职责,盟市支队负责指导和督办,自治区总队、督查中心适时进行抽查。
二是督查重点治污项目建设进度,切实做好现场监管。首先,各旗县区大队每半个月对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在建项目(包括工业点源、城镇污水处理厂和重点区域污染防治项目)监督检查,督促其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各项目必须落实“环评”要求及“三同时”制度。并做好监察笔录以备检查。其次,切实提高已投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各类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效率和达标排放率,杜绝污水未经处理向水体直接排放。按照《污水处理厂现场核查要点》,各旗县大队要对辖区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各盟市支队每季度至少现场复核一次,并做好监察笔录。对企业污水处理工艺存在缺陷的,一经发现要报告当地政府和环保局,建议采取限期整改措施;对未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限期整改。要督促企业,建立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有效发挥企业监督员在监督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规范运行台帐等方面的作用。
三是各盟市支队、旗县区大队要进一步加大沿流域内造纸、制革、农药、印染、纺织、酿造、电镀、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化工等重点行业的环境监管力度,强化环境执法,对超标排放污染物和影响下游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企业采取限期治理、限产限排、停产整顿、高限处罚等措施,杜绝超标排放现象。
(三)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
4月9日,环境保护部等9部委召开了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周生贤部长作了重要讲话,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要主动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会议精神,协调专项行动各成员单位,落实好今年各项任务及各类信息报送工作。主要任务是:
一是集中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问题。首先要全面排查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及排放废水、废气、废渣中涉及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的污染源。重点查清有色金属矿山采选及冶炼、含铅蓄电池(包括加工、回收)、皮革及其制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电镀、危险废物处置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及历史遗留重金属废物堆场。建立定期的监督性监测制度,对重金属污染企业排放口、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每两个月开展一次监督性监察,公布不达标企业名单。认真分析筛选一批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的区域、企业,明确特征污染物,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加强督促指导,尽快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确保环境安全。第二,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有色金属及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彻底取缔关停国家明令淘汰的小电镀、小制革、小冶炼等落后工艺装备和生产能力。按照“方案”要求确保查处到位、整改到位。第三,进一步规范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管理。督促重金属排放企业建立特征污染物产生、排放台帐和日常监测制度,定期报告监测结果,并向社会公布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二是巩固污染减排成效,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各地应结合本地污染减排重点工作,在环保专项行动中确定重点整治区域和行业,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巩固污染减排成效。今年环保部将与国家电监会联合对电厂脱硫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各地要重点加强电厂脱硫设施和钢铁烧结机脱硫设施的监管。严肃查处故意不正常运转脱硫设施,使用旁路偷排、烟气连续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强化环境执法监督,集中开展环境违法案件后督察工作。对历年环保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集中开展一次全面清查,重点检查淘汰落后产能、设备的取缔关闭情况,超标、超总量污染企业限期治理完成情况,未批先建建设项目停止建设、停止生产情况,防止污染反弹。对尚未整改到位的企业,要督促企业制定详细的整改措施和时间进度表,由各级环保部门监督执行。对屡查屡犯、拒不接受环保部门整改要求的企业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并采取高限处罚、限产限排、停产整治以及关闭等措施。同时移交银监、证监等部门作出处理。另外,针对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产能过剩和“两高一资”等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执法活动,对钢铁、水泥等行业组织回头看,坚决关闭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结构调整。
三是继续深化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各地要认真梳理近五年发生跨界环境纠纷的敏感区域,在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等敏感时段开展联合执法,要推动建立跨界纠纷协调处理长效机制。
四是切实加大汽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努力提升中心城区空气质量。环保部门要配合公安部门开展对特殊路段、公交车、长途客运、加油车、拖头货柜、垃圾车等特种车辆的专项整治。加大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年度检测和委托与考核工作,做好环保标志的发放工作。
五要充分发挥和利用舆论媒体的监督作用,共同做好宣传计划。向社会公布违法企业名单和违法事实依据以及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充分利用环保专项行动的联席会议制度,强化联合执法、坚持定期协商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
(四)加大对工程建设领域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认真清理突出问题
对“未批先建”、“久拖不验”、“越权审批”如何处理,有些什么要求,国家与自治区均有具体详细的要求,按章照管就可以了,具体说一下环境监察部门做些什么:
各级环境监察机构要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工作机制,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建立建设项目检查台账,并做好案件移交移送转办和向上级环保部门的备案工作。要规范对新开工项目的跟踪检查,监督环评和“三同时”落实情况,按规定报送新开工项目检查情况。我们发现不少项目未批先建,等上面检查了才暴露出来了,难道地方环保部门就不知道?不能等建成了才去检查,要及时纠正。
(五)深入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提高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是以保障群众健康和环境安全为目标,以事前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响应、事后处理的环境应急全过程管理全面开展工作。今年环境应急管理将以深入开展全区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为重点,开展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搞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各盟市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组,认真部署、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辖区内的检查工作。要结合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成果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质量控制方案,要深入细致地开展环境风险源调查,在抓好组织培训、调查登记、核查评估、统计汇总四个环节的基础上,建立各重点行业环境风险源管理台帐和数据库,避免走过场和敷衍了事。通过检查,全面掌控环境风险隐患点、隐患源,工作重点放在“及时治理、消除隐患”上。对威胁饮用水源地安全、矿山采选行业的“双尾”(尾矿库、尾矿坝)、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企业,“双有”(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企业排查和环境监管,加强全过程风险防范和监督管理。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很重要,弄不好会承担责任的,根据全国对环境事故的查处情况分析,在风险源排查的责任问题方面,没查,出了问题要追究;查了,没发现问题,结果出事了要追究;查了,查出问题,没解决追究政府或企业的责任。
二是各级环保部门加强突发环境事件演练及应急人员的培训工作,着力提高环境应急处理处置能力。各地要组织开展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等化工企业进行环境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对应急防护设备、设施的使用进行不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是抓好“世博会”、亚运会期间隐患排查和应急值守工作。各级环保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抽调精兵强将,落实措施责任,加强敏感期的环境隐患排查和应急值守工作,确保做到不发生环境突发事件。
四要进行部门协作,建立健全预防和处置跨界突发水环境事件的长效机制。完善地区之间信息互通、监测预警、联合执法、协同应对等制度,建立稳定的沟通协调平台。要落实环保、安监部门应急联动机制,推动建立环保部门与综合性、专业性应急救援队伍的长效联动机制,加强监督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另外,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五个第一”的要求,始终将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摆在应急管理工作的首位。特别是要严格执行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制度。 另外,在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报告方面要引起高度重视,不然的话会承担责任的,事件发生后无事有事按有事报,小事大事按大事报。涉及到饮用水源的事件要报;涉及到环境污染有人伤亡的要报;涉及到敏感地区和人群的要报;涉及到重金属污染的要报;涉及到群体性事件的要报。
(六)加强环境监察能力,提高环境执法监管能力和水平
一是健全环境监察规章制度体系,完善执法工作程序和办法。环境保护部将制定并颁布实施《环境监察工作办法》,各地在抓好贯彻落实的同时,要根据工作实际,结合环境监察标准化创建工作,大力推进环境监察相关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一整套完备的、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体系,细化执法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进一步规范环境监察执法行为。
二是各级环境监察机构要继续深入开展思想、作风、组织、业务和制度“五大建设”,全面提升环境监察队伍整体素质。在当前形势下,环境监察工作“责任大、压力大”,强化环境监察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是非常重要,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同志们负责的态度来认识政风行风建设重要性。要严格执行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和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五项承诺”,做好环境监察“廉政卡”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结合《廉政准则》学习教育活动,认真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环境监察人员职业操守教育和廉洁执法教育。努力把环境监察队伍建设成为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环保执法“铁军”。
三是大力推进全区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进程。2009年底,国家下达了我区标准化建设专项资金3918万元,涉及97个环境监察机构。各地区尽快落实配套资金,尽早实施到位。同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一五”规划》要求的各项指标,即所有盟市支队达到二级标准,70%的旗县区大队达到三级标准。
四是自治区环保厅在上半年完成对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验收工作。各级环境监察机构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推动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在污染物减排、总量核查及排污费征收、行政处罚等环境监管工作中的应用。
五是以提高全区环境监察人员业务水平为目的,不断规范环境监察岗位培训工作。今年总队要组织支队、大队积极参加环保部举办的各类培训外,自治区本级拟分期举办400人左右的环境监察岗位培训。同时,做好执法证件审核与换发工作,2010年底基本实现全区环境监察人员全部持证上岗。我们也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环境监察人员执法技能“大比武”、知识竞赛等活动,稳步提升全区环境监察人员岗位技能和队伍的整体素质。
六是完善环境执法管理体制,创新执法机制。按照“依法规范、责权统一、有利管理”的原则,加强基层环境监察能力建设,提高基层执法效能,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充分发挥好基层环境监察机构的属地监管优势。充分利用好全区在线监测自动监控网络平台,淘汰落后的监管手段,逐步形成现代化、信息化的环境监管体系。总队,东、西督查中心要协调合作,不断探索对跨区域、流域污染事件防范、打击、移交、督办的有效机制。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办案机制,尽量避免各级监察机构多头和重复检查,减轻基层和企业的负担。我区已被列为全国环境监察稽查试点地区,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环保部和自治区环保厅的统一部署,根据地方实际推进环境监察稽查试点工作。
七是要加强环境监察政务信息管理工作。各级环境监察机构要落实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完善政务信息网络,建立健全环境监察信息采集、整理、编辑和报送等制度,定期编发环境监察政务信息,推动信息交流,确保此项工作上个新台阶。
八是积极谋划“十二五”环境执法工作。对于如何做好“十二五”期间的环境执法工作,如何构建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各级环保部门必须提前谋划,通盘部署。要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要切实提升执法能力,努力实现到2015年,在全区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基本达到标准化建设相应标准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城市环境监察机构率先实现现代化。另外,要建立和完善农村牧区环境执法监管体系,将环境监察队伍向乡镇苏木、街道延伸,组织开展农村牧区环境执法专项检查,防止污染向农村牧区转移。
(七)围绕全区环保重点工作,切实做好区域环保督查工作
紧紧围绕主要污染物减排中心工作,做好日常及专项督查工作,充分发挥监督、协调和服务作用。第一,全力做好主要污染物减排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工作。按季度搞好减排核查及督查,提高污水处理厂的收集率、运行率、达标排放率和综合排放率;提高电厂脱硫设施的正常稳定运行率;督促加快非电企业脱硫设施建设进度,提高脱硫效率,稳定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建立完善的减排督查台帐,促进减排目标如期完成。第二,重点对自治区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执行和“三同时”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项目。第三,对淘汰落后产能及工艺的关停取缔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督促地方政府制定详细的关停时间表。第四,加大对国控、区控重点污染源、工业园区、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督查检查频次,国控和区控重点污染源属地盟市旗县一个月最少要检查一次,督查中心与总队定期对其检查督查或抽查,具体的要求以文件为准。第五,对重点流域的化工、造纸、制药、食品加工等排水企业进行专项督查,清查排污口,整治违法排污行为。对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项目进行专项督查,对建成未验收、在建、未开工的项目要重点督查。第六,开展重金属污染水源防治专项督查工作。第七,完成自治区环保厅交办的区域环境污染、环境纠纷、环境信访案件和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处置工作。
自治区西部督查中心要扎实推进蒙西三角区域联防联控工作有序开展,力争使区域整体环境质量得到较明显的改善。组织召开联防联控联席及签订责任状大会,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明确考核标准,三地区之间互相签署《小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协议》。认真按照今年联防联控工作要点相关整治标准和要求,具体落实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强化措施,确保取得实效。督促未建成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工业园区加快建设进度。
东部督查中心要以筹备2010年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部际联席会议为重点,加强对流域项目建设的督查,加大检查频次,督促各盟市加快项目进度,保证6月底前松花江流域项目、10月底前其它流域项目完工,顺利通过自治区和国家的检查和验收。
(八)积极推进各项基础工作
1、稳步推进排污申报与排污收费工作
一是各盟市要坚决使用《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系统》软件上报数据,这是刚性要求,进一步规范各盟市排污申报工作,提高排污申报工作的及时性、全面性、准确性。巩固排污申报多用途转型成果,建立排污者动态排污信息的综合性数据源。二是推进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管理。自治区本级采用自治区污染物在线监控中心提供的有效自动监控数据作为主要依据,结合其他辅助方法对全区30万千瓦以上火力发电企业二氧化硫排放量进行核定。选择1—2个盟市开展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管理试点工作。按环保部要求,做好简化“三产”企业排污申报和收费程序的前期准备工作,各级环境监察机构要结合地方实际,做好前期相关准备工作。三是按照环保部环境执法稽查工作部署,总队和各盟市支队要继续开展好排污费稽查工作,纠正违规行为,杜绝协商收费、人情收费等违法行为,依法及时、足额、全面征收排污费。重点对电力、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多晶硅和电解铝以及产能过剩行业的排污企业,就是否足额征收排污费情况进行专项稽查。我认为开展排污费稽查是解决行政干预很重要而且特别见效的手段,要作为规范排污费征收工作的主要措施,希望各盟市对其重视起来。自治区和各盟市要将排污费征收稽查作为每年的日常工作来抓,督查中心也要结合重点案件查处进行排污费征收稽查。
2、深化生态环境监察工作
一是深入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保专项检查和后督察工作,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同时总队要配合环保厅开展农村集镇生活污水和规模化养殖污染减排试点工作。二是指导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单位因地制宜、注重建立长效机制,积极探索、稳步推进试点工作。今年环保部将开展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各地要注重做好对2009年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后督察工作,对整改不到位的,提请地方政府限期解决。另外强调,各级环境监察机构要拓展对自然保护区、重点风景名胜区、资源开发区等重点生态领域、特定区域的环境执法工作,做到监管到位,不留死角。三是加强非煤矿山尾矿库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检查,建立尾矿库环境管理台帐,加强生态环境监管,坚决打击非煤矿山尾矿库建设违法违规行为。四是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做好2010年秸秆禁烧的监督管理工作,防止秸秆禁烧污染。五是在自治区境内开展主要国道或省道公路沿线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六是要认真梳理近五年发生跨界环境纠纷的敏感时段、区域,分析成因,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及时通报信息,协调处理好跨界环境纠纷。
3、加强环境行政处罚工作
一是各级环保部门积极宣传贯彻《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要加强对环境行政处罚工作的指导和评议,强化上下级环保部门之间的案件移送、交办和督办,并适时对案件进行后督察,确保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条件、种类、幅度实施行政处罚。二是运用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实施数字化监控,进一步拓展行政处罚工作的内容和范围。通过在线监控系统跟踪监控和现场监察,坚决查处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污、偷排偷放污染物等违法行为,并及时通报地方政府。对各类环境违法企业实行“五个一律”:对典型违法案件一律挂牌督办;对所有违法企业一律高限处罚;对所有超标排污企业一律征收超标排污费;对整治不力,屡查屡犯的企业一律公开曝光;对污染严重,治理无望的企业一律关停。另外,对挂牌督办案件实行“五公开”,公开责任单位,公开责任人,公开解决时限,公开督办部门,公开查处结果。只有这样,才能切实解决问题。
4、整合执法资源,强化环境守法服务保障
一是加强与公安、监察、银监、证监部门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的配合,最大限度的整合执法资源,依法追究环境违法者的刑事、民事和纪律责任。二要是按照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加强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情况的执法检查,促进和发挥企业自律、公众的监督作用。三是做好对企业守法咨询和服务。要持续推进企业环境监督员试点工作,继续开展环境监督员培训工作,指导、督促重点行业或大型企业集团建立健全企业环境管理组织机构和内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
5、切实抓好环境信访工作,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
各级环保部门要站在保民生的高度,加大环境举报案件调查处理力度,及时催办督办、转办案件。“民生无小事”,对群众反映环境问题严重、群众密切关注程度深的问题及时要与投诉人沟通、反馈调查处理信息,化解矛盾。对事实清楚、环境污染问题严重、重信重访的案件,实施挂牌督办。继续做好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上级督办信访案件的受理工作,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动群众广泛参与监督。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支持力度,力争年底实现全区盟市、旗县环保部门全部开通“12369”环保举报电话,确保环境投诉案件办结率保持在95%以上。
6、按照认真排查、科学认定、督促落实、定期公布的要求,认真做好部分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行业超标超总量排污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工作。
同志们,2010年环境执法工作的任务已经明确,让我们在自治区环保厅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奋发进取,攻坚克难,真抓实干,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和不懈的创新精神开展环境执法工作, 圆满完成“十一五”的各项目标任务,为自治区环保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