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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排污申报和排污费征收取得明显成效
2010-1-11

 

一是排污申报步入自动化轨道。2009年排污申报工作首次全面系统启用《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报送排污申报、核定、收费的各项报表,一改过去只能报送纸质报表的局面,实现了历史性突破,受到了环保部的好评。为系统使用《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特聘请环保部排污申报审核专家举办申报和收费培训班,并召开一次汇审会,对各盟市业务人员进行了《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操作的集中培训,对我区2008年度排污申报核定工作进行统一汇审,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全区共有8084个排污单位进行了排污申报,其中重点水污染企业申报3332户、大气污染企业申报4752户。

二是信息专报实现新的进步。向环监局上报了排污申报核定和排污费征收年、季度报表,并及时报送全区国控重点污染源数据库和专项申报工作。统计、整理、汇总并建立全区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较大企业(除国控企业以外)的污染源数据库。我区2008年排污申报工作被环保部授予全国先进集体 “二等奖”,有8人获得了“全国排污申报先进个人”的荣誉称号。

三是排污费征收取得新进展。2009年全区各级环保部门共向7535户排污单位征收排污费8.26亿元,同比提高16.9%。排污费征收率达到84.92%,其中盟市、旗县的平均征收率为88.38%82.65%,较2008年有明显提高。其中自治区本级二氧化硫排污费征缴入库2.02亿元,完成了年度目标。我区2008年排污费征收工作被环保部授予全国先进集体 “二等奖”,有8人获得了“全国排污收费先进个人”的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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