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环办[2009]5号
各有关处室、直属单位:
按照我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工作安排,自治区财政厅和原自治区环保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申报2009年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内财建 [2009]447号),经汇总统计,除超范围申报的项目外,截至2009年6月30日,各盟市和自治区有关企业申报自治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共119个,其中集中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项目8个,区域安全保障项目69个,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及污染防治项目13个,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项目17个,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12个。
按照专项资金评审办法,先对所有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政策、技术政策;是否属于新建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或者属于“三同时”配套应建而长期未建的项目(国家正式批准的燃煤电厂脱硫项目除外);是否同时申请贷款贴息和拨款补助两种支持方式;是否申请贷款贴息但贷款用途与治污无关;是否有其它资金来源;是否其它财政专项资金、国债资金和基本建设奖金已经支持或计划支持;是否是多个独立法人单位或项目承担单位治理工程的汇总、打捆项目;是否属于新建机组脱硫项目、投产20年以上或单机容量10万千瓦以下的发电机组脱硫;是否是城市绿化、环境卫生、城市垃圾处理、城市燃气、集中供热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或与污染防治无直接相关的项目;是否仅以扩大产品生产能力为目的的技改项目;是否属于自治区财政厅和自治区环保厅确定的其它不支持项目。
现就2009年申报的污染治理项目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请有关处室和二级单位,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能,按照《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06—2010)》(财建[2006]318号)的要求,对上报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于2009年7月24日上午之前,将审查意见以书面形式(加盖处室或单位公章)报规划财务处,过时不报,将视为形式审查通过。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环境保护局关于申报2009年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doc
2、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06—2010).doc
3、2009年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污染防治项目汇总表.xls
二OO九年七月十七日
主题词:环保 形式审查 项目 通知
|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09年7月17日印发 |
共印20份